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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1-14 20:56:37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规范文物征集程序,成立岳西县文物征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审批文物征集工作计划和经费开支计划;定期听取文物征集工作进度和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文物征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具体文物征集需要,及时审批、下达文物征集经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征集办),主要职责是:负责文物征集工作的具体实施,起草文物征集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管理文物征集资金,拨付文物征集费用;根据文物征集工作开展情况,提交文物征集工作绩效报告;负责聘请文物鉴定专家、市场文物鉴定行家、收藏家开展相关文物征集工作;定期向县文物征集领导小组汇报文物征集工作进度和情况。
五、文物征集具体程序
1.文物征集人员在进行文物征集前,应摸排文物征集线索,文物价值、经济价值较高的文物应将器形描述、时代、来源、像片、完残程度及持有人的经济要求形成书面报告。
2.征集办组织至少3名以上专家(含3名)对拟征集的文物进行鉴定和价值评估。
3.经专家组鉴定、评估后单件文物价值在3000元(含3000元)以内,且总价值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内的,由征集办负责审批购买。
4.经专家组鉴定、评估后单件文物价值在3000元以上,且总价值在20000元以上的,由文物征集领导小组负责审批购买。
5.文物征集人员在支付征集费用时,应由文物出让人填写《文物出让单》,标注文物出让价格,并由相关人员签字,所需费用在“文物征集专项资金”中核报。
6.文物征集时应有博物馆2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对所征集的文物应登记造册,并附带收藏过程、背景说明等相关资料和记录,交博物馆专人保管并存入档案室永久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