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公安局关于收缴非法枪爆等危险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2016-11-09 17:12:25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岳西县公安局 点击:
安庆市群众举报涉枪涉爆违法犯罪奖励标准
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持有、私藏枪支案件,收缴军用枪、猎枪、小口径枪、火药枪、仿制枪、自制枪、改制枪1支或者气枪2支,军用子弹5发、民用子弹20发、气枪铅弹200发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奖励。
二、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私藏爆炸物品案件,收缴炸药500克或者黑火药、烟火剂1000克,雷管5枚,导火索、导爆索20米或者手榴弹、地雷1枚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奖励。
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禁、取缔非法制贩管制刀具、弩和仿真枪窝点,查破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弩案件的,收缴仿真枪10支、管制刀具20把、弩5支以上,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
四、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处使用硝酸铵、农用硝酸铵或硝酸铵复混肥私制爆炸物品犯罪活动的,收缴未取得《农用硝酸铵抗爆性能检测合格证》的农用硝酸铵和硝酸铵10千克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五、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查处非法运输、生产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收缴烟花爆竹价值在2万元以上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2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六、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取缔非法制贩剧毒化学品、易治爆化学品窝点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奖励。
七、根据群众举报线索,破获持枪伤害、杀人、抢劫、绑架、强奸以及爆炸等重大犯罪案件的,视情给予举报有功人员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
安庆市公安局缉枪治爆专项办
201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