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公安局关于收缴非法枪爆等危险物品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2016-11-09 17:12:25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岳西县公安局 点击:
岳西县公安局
关于收缴非法枪爆等危险物品
严厉打击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的
通 告
为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彻底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爆危险品,依法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炸药、雷管、导火索、导爆索、震源弹、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烟花爆竹等各类爆炸物品,以及军用枪、射击运动枪、猎枪、麻醉注射枪、气枪、彩弹枪、火药枪、仿真枪等各类枪支弹药、弩和剧毒化学品。
二、严禁非法使用、持有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严禁携带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进入公共场所;严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携带枪支弹药;严禁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三、严禁邮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和剧毒化学品;严禁在托运的货物、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烟花爆竹和剧毒化学品。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应当投案自首,并将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管制刀具以及弩等危险品上交当地公安机关。
五、凡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和剧毒化学品被盗、被抢或者丢失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不及时报告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发现遗弃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或者可疑危险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六、凡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内自首并交出上述非法物品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剧毒化学品以及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活动和线索,凡举报有功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对包庇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涉枪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受理电话110
2016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