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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27 16:05:04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储诚跃 点击:
在岳西县古坊乡的崇山峻岭与村村落落间,经常活跃着一个忙碌的身影。他就是群众眼中的“和事佬”─该乡司法所负责人、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岳西县第八、第九、第十届政协委员刘同炯。
古坊乡位于岳西县西北边陲,与湖北省英山县毗邻。这里自然条件差、经济比较落后,群众的思想观念陈旧,尤其是依法维权的意识较差,所以,他们不想打官司,也无钱打官司,有纠纷总是希望政府能“一揽子”解决。司法所成立以前,古坊乡纠纷繁多。
因没有驻境内的派出所与法庭,加之乡政府的工作人员编制不够,没有专职的政法委员,所以,刘同炯所在的古坊司法所,承担了大量的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多年来,刘同炯一直忠于职守,悉心帮助群众化解纠纷,成了老百姓的贴心人,是当地干群公认的人民调解能手,更是党委、政府的得力助手。
法律宣传为先导,调解工作入人心
为了优质高效地化解纠纷,刘同炯特别注重法律宣传。结合纠纷的调解,以案说法,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知法、守法的意识,是刘同炯的一贯作法。据粗略统计,每年有500名以上的纠纷当事人、相关群众及邻居,通过参与、接受或观看调解,接受了刘同炯生动、具体的法律宣传与教育。
刘同炯还经常深入村组,举办道德与法纪讲堂,深入浅出地教育群众遵守道德与法律,有关情况被国家、省、市、县媒体多次报道;刘同炯还利用业余时间,编写了两本分别名为《千家万户齐学法》、《农民工外出务工维权手册》的普法丛书,使广大干群能深入地了解与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法律知识;他编写的普法歌谣,被当地群众广为传唱;他撰写的普法论文《结合农村实际,创新普法思路》在岳西县组织的普法征文中,并列第一名;他撰写的《科学普法保和谐》在《安庆日报·岳西周刊》发表;他撰写的《自杀塆的蜕变》一文,2016年,获司法部举办的“全国普法工作30周年征文”三等奖,该文讲述的就是他普法工作的实例;他撰写的小品剧本《低保纠纷》,在岳西县建党95周年暨“两学一做”文艺汇演中,获得巨大成功,并在全县演出40余场,接受教育的群众超过万人次。
由于普法与调解工作得力,古坊乡群众的法律意识与道德风尚明显好转,有关情况,被安徽省社会科学院与安徽省文明办主办的刊物《小康生活文明风》,以《改革风拂群山翠,文明花开遍地春》的专题予以报道。
呕心沥血无怨悔,化解纠纷保和谐
刘同炯每年调解纠纷近百起,纠纷的涉及面很广。
多少次,面对突发事件,刘同炯都挺身而出,站在第一道防线上,竭力寻找解决问题的关键点与化解冲突的平衡点,对当事人耐心劝解、细致疏导,以心换心、以情感情,有过误解和委屈,但他始终任劳任怨。
经刘同炯调解的案件,成功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九以上,履行率达到百分之百。当事人之间基本上都做到了冰释前嫌,握手言欢。
工作之余,刘同炯十分注意调解经验的总结。他多次在岳西县政协全会上发言,介绍人民调解工作经验;他撰写的《人民调解如何应对新形势下的农村纠纷》一文,获司法部组织的“人民调解理论征文“三等奖;他的多篇论文在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人民调解优秀论文集》及《安庆日报·岳西周刊》等媒体上发表;《岳西电视台》曾邀请刘同炯以政协委员的身份,介绍人民调解工作经验;《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安庆日报》、《安庆晚报》、《岳西电视台》等媒体也多次报道刘同炯调解纠纷的案例;2014年,刘同炯亲自调解并撰写的案例《落难女无家可归 调解员温情暖心》,入选安徽省司法厅编写的《人民调解案例选编》一书;2015年,刘同炯亲自调解并撰写的案例《相邻排水四家忧 悉心化解维乡情》,被评为“安庆市人民调解十佳案例”,并入选安庆市司法局编写的《人民调解案例选编》一书。
10年多来,在刘同炯及其他同志的努力下,古坊乡由一个纠纷多发的区域,转变为全县最稳定与和谐的乡镇之一。该乡被有关领导评价为:“纠纷调解率百分之百,成功率百分之百;境内多年来无一起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无一人上访;无一人故意犯罪;无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发生”的“双百”“四无”的和谐乡镇。
舍弃小家为大众,人民调解硕果丰
多年来,刘同炯都是舍弃小家为大家,常年坚守在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上。
妻子曾多次对他说身体不舒服,要他陪着上医院检查,但是每次都因事耽搁。2010年8月间,县医院检查出妻子得了绝症,但刘同炯从未因为家庭原因耽误过一天工作。
刘同炯的工作成绩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行政机关的高度肯定。2007年、2008年、2010年、2016年分别被岳西县司法局评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08年、2010年、2012年,5件提案被县政协评为“优秀提案”。2009年获县政协“明星委员提名奖”。2007年被安庆市综治委评为“全市先进人民调解员”。2008年被安庆市司法局评为“全市人民调解百日会战先进个人”。
2010年被安庆市司法局评为“全市双百维稳攻坚先进个人”。2012年被岳西县委县政府评为“2006——2010年全县依法治县先进个人”。2014年被岳西县委县政府评为“2013年度作出重要贡献的先进个人”。2012年获岳西县司法局“普法理论与实践征文”二等奖(一等奖空缺)。2011年获安庆市司法局举办的“建党九十周年征文”三等奖。2013年获司法部举办的“人民调解理论征文”三等奖。2015年获安庆市司法局评定的“全市人民调解十佳案例奖”。2016年被岳西县委县政府评为“十佳人民调解员”。2016年获司法部举办的“全国普法工作30周年”征文三等奖。2017年获司法部授予的“模范人民调解员”荣誉称号。
刘同炯人民调解的工作事迹被《安庆日报·岳西周刊》以《乡亲们的“和事佬”》的专题予以报道,并作为先进典型,入选《全县政法系统先进典型事迹选编》一书。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烛成灰泪始干”;“人的一生应该这样来度过,当我们回首往事的时候,不因虚度年华而悔恨,不因碌碌无为而羞耻”。这是刘同炯的口头禅,更是他一心为民的庄严承诺。(储诚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