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非公有制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
通 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党(工)委(党组)、总支(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根据省、市委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今年,从县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选派60名党员干部到非公有制企业担任党建工作指导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向非公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非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发展民营经济大会精神,主动适应形势,健全工作机制,加大推进力度,努力实现“促进企业发展,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文化,服务职工群众,维护和谐稳定”的目标。
二、选派对象
县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熟悉党务工作,有较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有一定的市场经济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身体健康,能为企业党建发展提供必要的帮助与支持。原则上优先从转任非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中选派。
三、选派方式
根据非公企业意愿和工作实际,采取组织推荐与党员干部个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经组织审定后选派,提倡干部与企业双向选择。原则上每名指导员联系、帮助3户企业,其中至少要有1户50人以上的企业。选派期为两年。
四、主要职责
1、加强宣传引导。向非公企业职工、党员和出资人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普及党建知识,为党组织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及时总结宣传企业新成效和党建工作亮点,积极报送相关信息,做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传。
2、加强党组织建设。帮助企业建立党组织,指导党组织开展活动,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做好培养党组织负责人、发展党员等工作。探索党组织发挥政治引领和政治核心两个作用的途径与方式。指导开展服务型党组织、党建示范点创建和“星级创评”工作。
3、加强群团组织建设。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群团组织,指导抓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协调各方利益,构建和谐企业。
4、加强文化建设。积极建言献策,指导企业开展文化建设,丰富职工文化生活,树立健康向上的文化理念。
5、加强协调服务。关心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为其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6、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管理和待遇
1、党建指导员在选派期间要主动融入企业,切实履行党建工作职责,每月驻企工作不少于10天,不在企业领取岗位报酬,不增加企业负担。县财政给予党建指导员交通补贴300元/月,经年度考核合格后,按年度统一发放。派驻指导员的企业要在工作经费、场所等方面提供支持,为党建指导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2、选派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派工作,为选派干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帮助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选派期间,选派干部在单位所有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3、县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及企业所在地基层党(工)委要共同做好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驻企工作日志和半年工作小结制度,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派出单位报告有关情况。由县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统一部署,每年组织对指导员驻企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把考核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驻企工作档案。
六、加强组织领导
1、县委决定向非公有制企业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是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县直各单位要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干部报名参加选派,选派人选确定后,于2013年6月14日前将《选派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报县委组织部(组织科)审定。
2、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意义和成效,及时宣传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营造有利于推动工作的浓厚氛围。对工作表现出色、实绩突出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奖励。
附:选派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
中共岳西县委组织部
2013年5月28日
报:市委组织部、市委非公工委
附件
选派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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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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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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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何专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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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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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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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
单位
党组(党委)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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