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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21 09:51:57 来源:岳西周刊社 作者:吴奇 韩晓将 点击:
岳西热线讯(岳西周刊社记者 吴奇 通讯员 韩晓将)3月20日,清明节前夕,县法院公开审理了三起失火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二个月。
冶溪镇联庆村赵某,2013年12月31日在野外干活时,随手将烟头扔掉,引发森林火灾。白帽镇南庄村祝某,2014年1月24日祭祖时烧纸钱,引发森林火灾。毛尖山乡平精村方某,2014年1月24日到其弟弟坟山处进行祭祀,燃放礼炮引发森林火灾。火灾发生后,赵某、祝某、方某均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县法院根据三人犯罪事实及相关情节,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祝某、方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审理方某失火案时,县法院首次通过新浪官方微博,以图片、文字等形式实时播发了庭审活动情况,引来广大网友“围观”,以更直观的方式让社会公众直接感受审判活动。
清明节即将来临,广大群众在耕种土地、拜祖祭坟时要杜绝野外用火。否则一旦失火,给大家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