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金华:细心为民调解,彰显无私大爱
2013-05-03 09:49:2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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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网讯 2013年4月3日,陈某驾驶怀宁县某单位车辆在怀宁县石镜乡境内与受害人余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余某及其妻子都当场死亡的亡人交通事故。(受害人夫妇系岳西县河图镇明堂村村民)事发当晚,岳西县白帽镇法律服务所接受受害人亲属的委托,指派该所法律工作者曹金华同志,陪同受害人家属及所在镇、村相关负责人一道前往事发地参与该案调解处理事宜。
曹金华到达事故发生地后,迅速了解事故原因,帮助控制受害人家属的情绪,商讨调处方案。通过向交警及受害人家属了解,认为肇事车辆超速行驶,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另一方面了解到受害人夫妇多年一直在安庆打工,家中两个女儿,小女还在读书,家庭情况十分特殊。于是,曹金华从受害人在安庆打工的事实入手,争取参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但其家属都不知道打工地和企业名称,无从下手。后来,从死者遗物中找到生前的记事本,从记事本内的联系电话中逐一查询,得知受害人夫妇一直给一个姓陶的包工头打临时工,经常变换工地,出事前又调了一个工地,没有固定的公司和企业单位,没有劳动合同和工资表,只好找到一些工友取证,并从受害人记录本中所记录的一些劳动日志和报酬情况综合取证,并把所取证的事实情况向肇事车辆单位反映,争取得到肇事车辆单位的认可。
案件基本事实了解以后,再与肇事车辆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赔偿事宜,肇事车辆单位对事实基本认可,但受害人家属对赔偿要求较高,曹金华只好做其家属的思想工作,惨重事故既然已经发生了,只能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争取肇事车辆单位的同情。通过耐心细致的讲解,稳定受害人家属的情绪,并经过多轮磋商和谈,一直到4月10日上午最终达成赔偿协议,肇事车辆单位赔偿受害人家属死亡赔偿金、安葬费、精神抚恤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补助金等共计112万元,约定签协议当天就首付50万元,剩下的在两个月内付清。至此,一桩复杂的亡人交通事故案件得到妥善解决。(特约记者 储峰 通讯员 范江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