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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08:30:26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乡(镇)经济发展办,开发区经发局,温泉开发区办公室,有关企业:
根据《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西县2019年工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岳政办〔2019〕15号)文件精神,现将《岳西县2019年工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附:1、岳西县2019年工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2、资金申请表
http://www.ahyx.cc/uploadfile/2020/0326/20200326083231944.xls
岳西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岳西县财政局
2019年12月25日
附件1: 岳西县2019年工业发展政策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岳西县2019年工业发展政策的通知》(岳政办〔2019〕15号)的精神(以下简称《工业政策》),规范奖补资金申请程序,经县政府同意,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核准程序
(一)下发通知。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下发申报通知。
(二)组织申报。由各企业按照要求组织申报,开发区企业经县经济开发区盖章。
(三)现场核查。由县经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纪检组等相关部门组织专班核查小组,就企业申报奖补事项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研究审定。核查小组审核意见经县经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统计局、税务局、应急局、市场局、环保局、人社局、纪检组会议联审后报县政府审批。
(五)资金公示。县政府审签后,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六)资金下达。公示无异议后,县经信局、财政局下达奖补资金计划,县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至企业。公示有异议并经联合确认后予以取消或留转下年度使用。
二、申报时间
以县经信局、财政局联合下发申请通知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放弃,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式
各企业按所申报奖励或补助项编制申报材料,并填好资金申请表,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和电子版一份(有关申报材料需原件扫描或拍成数码照片,文档和表格以word、excel格式)报送县经信局相关科室,政策“第三条企业信息化建设、第四条智能制造奖补”报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受理,其他条款报经济运行办受理。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
1、资金管理。企业在收到县财政部门拨付专项资金后,要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及时进行帐务处理。贷款贴息资金冲减“财务费用”,无偿资助资金增加“资本公积”。
2、资金监督。专项资金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一经发现,县财政部门立即收回全部专项资金,并取消当年度包含该项目在内的同级财政所有奖补,且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奖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相关要求。申请政策支持企业应依照《会计法》、《统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按时向县经信、财政、统计等部门报送各类纸质报表和网上直报。
五、申报说明
1、申请各类奖补主体须为本县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工业企业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促进工业发展的其他单位。所有奖补条款不包括水、电、气、热相关生产和供应企业、非煤矿山企业以及市政公用污水处理企业。
2、2019年县级工业政策与市级工业政策重复的,企业须优先申请市级奖励,若县级奖励标准高于市级的,按就高原则给予企业奖补,以市审批文件兑现,企业无需另行申报。
3、2019年县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受总额限制,优先兑现市级奖补政策,若超额县级奖补按比例兑现,若结余留转下年使用。
六、申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工业发展政策须提供基本资料和奖励事项对应条款的申报材料。
申报基本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
2、岳西县工业发展资金申请表、申报奖励项对应的申报表
3、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申报奖励事项对应条款材料:申报事项证明材料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查验。
(一)支持企业稳健发展
政策第一条:新进规上企业奖励及新增财政贡献奖励
新进规上企业奖励:企业向市级申报,市级审批后县级给企业10万元奖励,无需向县级递交申报材料。
新增财政贡献奖励:
1、申报说明:申请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奖励仅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要求上年度企业总税收在20万元以上,本年新增20万元以上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上年度及本年度税收证明(以征期计算,下同)
(二)支持企业转型升级
政策第二条: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励
1、申报说明: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是指本年度新增加的设备投资达到50万元以上。达到市级设备投资奖补条件的,在市级审批基础上追加5%奖励,无需新提供申请资料。未达到的须提供以下县级申请资料。
2、申报材料:
(1)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
(2)设备购置清单(含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额、不含税金额、发票号码、生产厂家)
(3)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属于分期付款购买设备的,需另提供当年实际支付的正式票据)
政策第三条:企业信息化建设奖励(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受理)
1、申报说明:申报省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和国家、省信息消费创新产品奖励要求均为当年新认定。
2、申报材料:各类新认定中心、产品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政策第四条:智能制造补助(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受理)
1、申报说明:申请机器人设备或智能化成套生产线须当年度新购买或新增加的投资。此条奖励与第二条企业技术改造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1)机器人或智能化成套生产线购置合同复印件
(2)设备购置清单(含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额、不含税金额、发票号码、生产厂家)
(3)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4)现场核查确认单(申报奖励前由县经信局信息化办出具)
政策第五条:洁净厂房补助
1、申报说明:洁净厂房等级须当年经过省级相关部门认定。
2、申报材料:
(1)省认定的文件复印件
(2)认定洁净厂房面积证明资料
(三)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政策第六条:贷款贴息补助
1、申报说明:申请贴息要求本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2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的企业,按银行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2、申报材料:
(1)上年度及本年度税收证明
(2)企业征信报告(能反映当年第四季度债务总额)
(3)上年度和本年度分银行的贷款明细表
(4)贷款借据复印件
政策第七条:担保费补贴
1、申报说明:仅指企业在县内国有担保公司进行贷款担保且当年足额缴纳了担保费。
2、申报材料:
(1)国有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额度及当年足额缴纳担保费证明
(2)企业当年纳税证明
(3)担保费缴纳汇总表及缴费凭证
政策第八条:用电补贴
1、申报说明:申请用电补贴须为当年度用电量达到50万千瓦时的工业制造型企业(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开具的发票,不含列入一事一议的用电企业)
2、申报材料:
(1)分月度用电量及缴纳电费额清单
(2)供电部门开具的企业缴纳电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四)支持企业素质提升
政策第九条:工业管理云奖励
1、申报说明:申报工业管理云指企业当年新引进并投入使用的ERP等管理系统。
2、申报材料:
(1)管理软件、设备购置合同复印件
(2)软件、设备购置清单(含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价金额、不含税金额、发票号码、生产厂家)
(3)软件、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
政策第十条:企业管理认证补助
1、申报说明:各类企业管理类认证补助是指当年新获得的或复审通过并取得证书的提升企业管理类认证。
2、申报材料:
(1)各类企业管理类认证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2)管理类认证直接费用发票复印件
政策第十一条:标准制定奖励
1、申报说明:各类标准制定奖励是指当年新发布或参与制定的,标准制定后必须通过网络或媒体进行发布。
2、申报材料:
(1)各类标准发布或参与制定的证书或证明文件复印件
(2)按标准生产的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
政策第十二条:参展补助
1、申报说明:申报展会补助要求是经县政府批准或报县经信局、财政局备案参加的工业类展会;同一企业同一展会最高补助5万元。
2、申报材料:
(1)参加展会通知复印件
(2)展位费发票复印件和展位展出图片
(五)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平台建设
政策第十三条:行业协会及服务体系建设补助
1、申报说明:行业协会限指经工业主管部门主管且认可的协会,办公经 费按文件规定定补5万元,其余费用按相关规定给予补助。
2、申报材料:协会办公用费批准件、平台建设相关费用票据或支付凭证复印件
政策第十四条:报表业务人员补助及项目工作经费补助
1、申报说明:
(1)报表业务人员补助限补规上工业企业和规下抽样调查样本企业从事报表业务人员,奖补金额和标准实行总额控制,资金拨付至县经信局帐户,由县经信局、财政局、统计局按年度对从事报表业务人员进行评比后发放。企业无需申报。
(2)项目工作经费补助要求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限当年纳入统计范围且当年入库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工业项目,每个项目仅享受一次补助。
2、申报材料:
(1)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2)县统计部门出具的项目固定资产入统时间证明
(3)县统计部门签章的当年固定资产投资报表
(六)推进“2345”行动计划
政策第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条:推进“2345”行动计划。
1、申报说明:按照县经信局关于印发《“2345”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岳经信[2019]31号)文件要求,企业须向县经信局申请验收,按验收结果给予相应奖补。
2、申报材料:县经信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联合验收结果文件复印件
(七)培育小微企业成长
政策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二十二条:
1、申报说明:申报19、20、21条奖励仅限加工、制造业,当年新注册的要求对地方财政有贡献和安排就业10人以上;历年注册的要求当年度对地方财政贡献达到5万元以上的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一企业每条只享受一次,三条同时达到按最高额条款奖励。申报第22条奖励仅限列入统计监测的规下样本企业。
2、申报材料:申请成长型小微企业奖励提供第1、2项资料;申请规下样本企业奖励提供3项材料。
(1)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当年度纳税证明
(2)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确认的企业用工情况证明(包括企业开工时间、当年用工人数及发放工资额等情况)以及企业当年度职工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3)经所在地乡镇政府(开发区)确认的含有本年度和上年度营业收入数据的统计监测库系统导出报表
七、附则
(一)例外原则
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或涉及侵权、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企业,不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政策解释
本细则与县政府《岳西县2019年工业发展政策》(岳政办〔2019〕15号)同步施行,由县经信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本细则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