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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贫困人口大病医疗再救助补充方案

2017-10-27 08:26:12     来源:    作者:     点击: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参合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本补充方案。

    一、对农村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实行大病医疗再救助

    (一)医疗再救助对象

    经县扶贫部门确认的2014年、2015年已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约57258人,在县新农合信息系统中单独标识。

    (二)县内免交住院预付金

    该政策目标人群,自2018年1月1日进入县新农合信息系统运行后,在县内医疗机构住院,一律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免交住院预付金。县乡医疗机构凭患者身份证识别。

    (三)医疗再救助办法

    1、再救助办法。该政策目标人群,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其住院合规费用按普通人群享受新农合基本补偿、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后,在县域内、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的,个人年度自付封顶额分别为3000元、5000元、10000元(以下简称“351”)。年度内个人自付合规费用累计超过个人自付封顶额时,超过的合规费用比照“351”兜底实行医疗再救助。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年度内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2、执行时间。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行;201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和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住院合规费用,分年度分别予以追溯补偿;自2018年1月1日进入系统后,自动运行。

    (四)补偿资金结算

    1、从2018年1月1日起,该政策目标人员,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合规医药费用,通过新农合综合医保“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即时结算基本医保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医疗再救助补偿以及个人自付费用。该目标人员只需交纳个人自付费用,基本医保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医疗再救助补偿资金由医疗机构垫付,由县合管中心拨付给医疗机构。

    2、该政策目标人员,在非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合规医药费用,回县合管中心通过“一站式”结算信息系统结算。个人只需承担自付费用,基本医保补偿、大病保险补偿及医疗再救助补偿资金由县合管中心经县财政通过涉农资金渠道拨付到个人账户。

    (五)其它规定

    1、该政策目标人群比照“351”兜底实行医疗再救助资金,由县财政安排,全额拨付到县民政;追溯补偿资金和“一站式”结算资金,由县民政按照资金使用进度按季据实拨付给县合管中心专用账户。

    2、县卫计、财政、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再救助资金和医疗行为的监管,防止住院人次、次均费用不合理增长;各定点医疗机构要落实分级诊疗、合理治疗,杜绝大处方、滥检查、乱收治、分解诊疗、分解收费、院外购药;执纪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医疗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打击处理力度,保障贫困群众健康利益。

    3、对农村建档立卡已脱贫人口实行大病医疗再救助,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实施并解释。

    二、对省外大病住院患者实行大病医疗再救助

    (一)医疗再救助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4年—2017年)。

    (二)医疗再救助办法

    该政策目标人群,因患重特大疾病或因外出务工等情况,必须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住院合规费用经新农合基本补偿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等补偿后,年度个人自付合规费用,享受《岳西县临时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补充规定》(岳政办秘〔2017〕143号)政策。

    (三)对省外大病住院患者实行大病医疗再救助,由县民政部门负责实施并解释。

(编辑: 储思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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