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公路(农村)客运价格政策告诫书
2016-01-22 14:46:48 来源:岳西人民政府网 作者: 点击:
县内各客运企业、各客运车主:
春节将至,春运将于1月24日开始至3月3日结束,为维护节日期间客运市场价格稳定,规范我县汽车客运价格秩序,保护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法规、政策向我县各客运企业、各客运车主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明公路客运票价政策
城市公路客运票价均要执行县物价局2015年3月13日核定的《岳西县道路班车客运政府指导价表》和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我县道路班车客运政府指导价的通知》(岳价字【2015】6号)规定,不得突破政府指导价和公示的当日执行价;农村客运票价均要执行县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农村客运价格的通知》(岳价【2015】33号)和《关于岳西至河图高速线路农村客运价格的通知》(岳价[2016]3号)规定各线路价格和里程单价,不准上浮。
春运期间公路客运票价一律不准涨价,严禁趁低温雨雪天气和春节乱涨价,客运企业、营运客车业主必须自觉遵守现行公路客运票价政策。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客运企业必须在车站售票处的显著位置公示线路客运票价和优惠政策,各客运车辆必须在车内张贴本线路价目表,并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
三、加强内部管理,强化行业自律。
各客运企业,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对擅自提高票价行为应建立内部惩戒机制,强化行业自律,正确引导本企业内客车业主认真执行国家的价格政策,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四、加大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力度
春运期间,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公路客运票价专项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规定,对违反客运价格政策行为,我们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1.对有违法所得的乱涨价行为,给予没收多收价款并处多收价款三至五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2.对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的,按每个售票窗口五千元的金额对客运企业实施罚款;对在车辆内不张贴价目表的,七座及以下车辆每车给予(企业)车主实施一千元的罚款、七座以上车辆每车给予(企业)车主二千元的罚款,同时对车辆挂靠企业给予相应处罚;
3. 对价格违法行为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屡查屡犯的,将公开曝光并从重处罚。
岳西县物价局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