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岳西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2015-04-22 10:17:49 来源:岳西热线-岳西周刊 作者:岳西县人民政府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及《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的规定,现就调整后的岳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的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区域的,征地补偿水平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及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使用国有林场土地,参照林场所在乡(镇)的区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林场周边有多个区域的,按周边区域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凡在2015年3月1日以后批准的征地,一律按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公告、补偿。2015年3月1日以前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的征地,县人民政府已制定并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县人民政府已按原批准的标准补偿的,仍执行原批准标准;未制定或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省政府要求,依据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拟订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上级部门审查、批准、备案后执行。
附件:岳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
岳西县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日
岳西县征地统一年产值及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