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道路班车客运政府指导价的通知
2015-02-13 14:27:20 来源:岳西网 作者: 点击:
县内各公路客运企业:
根据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汽车运价管理细则>的通知》(皖价服[2010]229号)精神,决定对我县道路班车客运政府指导价做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由0.0348元/人·公里下降到0.0072元/人·公里,我县道路班车客运政府指导价做适当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见附表1.
今后,燃油附加费仍按有关规定,随成品油价格升降及时调整。
二、道路班车客运具体执行票价由各公路客运企业根据市场供求状况,在不突破政府指导价的幅度内自行确定,报县物价局、县交通运输局备案。
三、票价优惠以及区内班线、区际班线和省际班线的同一条线路相同车型的票价按下列规定执行。
成人及身高超过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全票。身高1.20米以下、不单独占用座位的儿童乘车免票。身高1.20—1.50米的儿童乘车购买儿童票。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分别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购买优待票。儿童票和优待票按具体执行票价的50%计算。
县城至安庆市范围各县(市)(区内班线)、县城至省内其他城市(区际班线)、县城至外省城市(省际班线)的同一条班车客运线路上的相同车型、等级客车的票价水平应当基本一致。区际班线在不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前提下与对方保持衔接,本着就低不就高的原则,执行两地间较低一方的价格;省际班线原则上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确需突破,营运企业应及时报县物价局、县交通运输局核批。
四、切实做好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各公路客运企业要在汽车站(点)售票处公示各条线路客运票价,并在每辆客运汽车内予以张贴。
五、本《通知》自2015年2月1日起执行。
岳西县物价局
岳西县交通运输局
附表:岳西县道路班车客运政府指导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