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细则、“电子商务工作先进单位”、“电子商务发展
先进乡镇”和“电子商务发展示范村”评选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岳西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试行)实施细则》、《“电子商务工作先进单位”、“电子商务发展先进乡镇”和“电子商务发展示范村”评选方案》业经2014年12月26日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岳西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
岳西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试行)
实 施 细 则
根据岳政〔2014〕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扶持我县优秀电子商务企业及个人,及时兑现奖励,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适用对象
岳政〔2014〕2号文件所包含的扶持对象。
二、政策适用时间节点
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即作为奖励依据的数据采集时间节点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三、奖励兑现流程
1、2015年1月15日之前,县直相关单位、各乡镇严格对照实施细则,对本单位和乡镇辖区内符合奖励扶持政策的企业或个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初审,上报县商务局。
2、2015年2月10日之前,县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对县直单位、乡镇上报的材料进行验收,按程序报批兑付。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奖补政策
1、政策第1条
申报材料:
(1)平台基础费用有效票据;
(2)开店时间证明材料;
(3)网店主页打印版(含开店时间,收、发货地址等);
(4)后台本年度交易记录打印版;
(5)店主身份证复印件。
2、政策第2条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网店主页打印版(含开店时间,收、发货地址等);
(3)平台建设有效票据。
3、政策第3条
申报材料:一事一议,单独申请。
4、政策第4条
申报材料:
(1)网店主页打印版(含开店时间,收、发货地址等);
(2)店主身份证复印件;
(3)后台本年度交易记录打印版。
5、政策第5条
申报材料:
(1)网店主页打印版(含开店时间,收、发货地址等);
(2)法人代表或店主身份证复印件;
(3)网络宣传推广证明材料;
(4)网络宣传推广费用明细表;
(5)网络宣传推广费用有效票据。
6、政策第6条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服务外包合同复印件;
(3)服务外包实际费用有效票据;
(4)网店主页打印版(含开店时间,收、发货地址等);
(5)后台本年度交易记录打印版。
7、政策第7条
申报材料:
(1)母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电子商务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政策第8条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有效缴税证明材料。
(二)电子商务服务平台扶持政策
9、政策第9条
申报材料:
(1)ICP备案证明及相关经营许可证;
(2)企业简介;
(3)平台建设费用有效票据;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0、政策第10条
申报材料:
(1)ICP备案证明及相关经营许可证;
(2)会员名单明细表(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分开统计);
(3)会费收取凭证;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1、政策第11条
申报材料:
(1)ICP备案证明及相关经营许可证;
(2)后台本年度交易记录打印版;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2、政策第12条
申报材料:
(1)ICP备案证明及相关经营许可证;
(2)项目建议书;
(3)房屋类型
租赁用房:租赁房屋
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
自购用房:
房产证复印件、缴纳契税有效票据。
13、政策第13条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ICP备案证明及相关经营许可证;
(3)房屋相关证明材料;
(4)平台经营概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电子商务集聚项目扶持政策
14、政策第14条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房屋相关证明材料;
(3)入驻网商明细表及合同;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项目扶持政策
15、政策第15条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入驻物流配送企业明细表及合同;
(3)物流日发货量明细表;
(4)投资有效票据。
(五)电商示范企业及网商自主品牌建设奖励政策
16、政策第16条
申报材料:
(1)项目建议书;
(2)获国家、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7、政策第17条
申报材料:见附件一
18、政策第18条
申报材料:线上自有品牌2014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省级著名商标、省级名牌产品的证明材料。
(六)电商人才引进与培训补助政策
19、政策第19条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聘用人员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聘用人员薪资证明材料;
(4)聘用人员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
20、政策第20条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聘用人员毕业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电子商务培训机构证明材料及收费凭证。
21、政策第21条
申报材料:
(1)已在县商务局备案的培训记录;
(2)培训签到簿、培训记录复印件。
(七)参展补贴
22、政策第22条
申报材料:
(1)参展人员名单及参展证明材料;
(2)展位费收费凭证;
(3)参展人员交通费用凭证。
(八)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项目补助
23、政策第23条
申报材料:
(1)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证明材料;
(2)后台本年度交易记录打印件。
五、附则
1、申请上述政策的企业或个人,在相应县直单位或乡镇申报受理。县直单位或乡镇初审、县电子商务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审批后,审批结果在县电子商务领导小组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为申报单位(个人)名称、项目名称、申请奖励资金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由县监察部门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县财政局和县商务局联合行文上报县政府审批。县财政局在收到县政府批准文件后,将资金拨付给相关企业或个人。
2、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跟踪监督和审查,严肃财经纪律,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县监察部门负责对政策执行进行监督。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的单位、乡镇、企业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行政责任追究由县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骗补资金责任追究由县财政会同审计部门追回已拨付的资金;责任企业或个人三年内不得申报各类奖补政策。
六、填表说明
1、政策第1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第18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第23条填报附表1、附表2。
2、政策第2条、第7条、第8条、第12条、第19条填报附表1、附表2、附表3。
3、县直单位、乡镇填写附表4。
4、申请材料一式四份,并将电子版发至yxswzfd@163.com。
附件
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评定标准
一、申报企业条件
1、2014年度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500万元以上;
2、产品展示厅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二、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网店主页打印版(含开店时间,收、发货地址等);
3、后台本年度交易记录打印版;
4、展厅照片1张;
5、房产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概况。内容包含:企业电商部门成立时间、经营产品、主要运用平台、2014年累计网络交易额、交易额增长幅度、企业信誉度(网络信誉度截图)、企业的电子商务发展规划、企业的经验分享、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情况等。
三、评分标准
选项 |
分值(分) |
考核得分(分) |
企业创新性 |
20 |
|
企业成长性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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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诚信度 |
15 |
|
企业社会责任度 |
15 |
|
企业分享性 |
10 |
|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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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依据:
1、企业创新性:企业经营产品属性、企业经营平台数量、企业经营思路
2、企业成长性:企业年度销售额增幅、行业排名、行业前景
3、企业经营诚信度:电子商务网站信誉度
4、企业社会责任度:企业的社会责任承担情况
5、企业分享性:企业的经验分享
四、说明
2014年度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额为3个,若实际评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不足3个,以实际为准;若实际评定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数量超过3个,则从综合得分前3名的电子商务企业依次筛选。
附表1
2014年岳西县电子商务单位基本情况表
网店名称: 单位:万元
店主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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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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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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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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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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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店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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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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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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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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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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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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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2014年销售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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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税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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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网址 |
|
发货地址 |
|
收货地址 |
|
2013年网络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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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网络销售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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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发货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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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发货单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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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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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打*号项为注册企业填报;
2、一个网店一张表。
附表2
2014年岳西县电子商务奖补项目申请表
申请单位(个人)名称:(盖章)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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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奖励资金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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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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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
账户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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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单位法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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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单位或乡镇
初审意见 |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县电子商务项目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
县电子商务领导
小组审批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县财政局拨付意见 |
同意补助金额(大写):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2014年我县电子商务工作取得长足的进步,全县上下掀起了一股开展电子商务之风,各单位、乡镇和行政村都广泛投身我县建设“大别山电子商务之城”的目标之中。根据岳政〔2014〕10号文件精神,现将全县范围内评选“电子商务工作先进单位”、“电子商务发展先进乡镇”和“电子商务发展示范村”,特制定如下评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