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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2014-11-27 10:44:56     来源:岳西政府网    作者:     点击: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

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方案》的通知

 岳法治办〔2014〕6号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施行。

 

                          中共岳西县委宣传部              岳 西 县 司 法 局

                               岳西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关于开展首个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

系列宣传活动的方案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组织开展好今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期间的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岳西。

二、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大力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岳西建设,为实现“四个示范县”创建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三、时间安排

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从11月中旬开始,到12月中旬结束。

四、宣传重点

(一)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全会《决定》,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根本要求,牢牢把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更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深入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宪法所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基本原则、活动准则,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增强宪法观念,自觉履行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的职责。

五、主要形式

(一)12月4日左右,邀请县内知名律师为县委中心组举办《宪法》知识讲座。

(二)县分管领导于12月4日,在岳西电视台发表电视讲话。

(三)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送法进农村、送法进社区宣传咨询活动。把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宪法》知识送到基层,送到群众中。

(四)认真组织大众媒体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切实发挥好大众传媒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开展宣传,注重发挥网络、微博、微信、移动通信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提高活动的公众参与度,扩大活动覆盖面和影响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舆论氛围。

1、岳西电视台要在2014年“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期间,在综合频道黄金时间段滚动播放“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法治中国”主题字幕。在新闻栏目及时播报各地、各部门活动的情况。

2、《岳西周刊》、岳西网要开辟专版宣传宪法知识,报道活动的相关内容。

3、各地、各部门凡有独立办公楼的,都应在活动期间悬挂“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标语横幅。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开展宣传,积极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全县中小学要大力开展宪法进课堂活动。组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法制宣传志愿者等为中小学校在校学生讲一堂宪法课。

(六)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参与司法部、国信办、全国普法办开展的“百家网站暨中国普法官方微博宪法知识竞赛活动,网址为:http://sifa.laiwu.com/contents/1951/83668.html

(七)向全县公民发送以宣传宪法为主题的手机短信。

 六、工作要求

(一)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准确宣传解读四中全会精神,准确宣传解读宪法知识。

(二)各地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宣传标语为“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宪法,宣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等。

(四)各地、各部门开展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报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此项活动开展情况将直接纳入年终绩效考核。

 

 

 

抄送:省司法厅、依法治省办公室,市司法局、依法治市办公室,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县纪委、县人武部、县委政法委、

县分管领导。

 

(编辑: 陈庆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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