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岳西县企业的一封信
2014-11-10 08:57:01 来源:岳西政府网 作者: 点击:
尊敬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54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国务院强力推行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制度建设。对于转变市场监管方式,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推动社会共治,强化企业信用约束,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扩大社会监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按照年度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安徽省工商局门户网站,进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督管理(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为帮助广大企业按时、按质完成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对象
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由《条例》作了完整的规定。该《条例》规定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对象为企业,它是指在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登记的法人企业和非法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根据《条例》的要求,企业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报送年度报告。企业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各企业要认真学习《条例》,熟知相关规定,明确企业应承担的公示义务。
二、企业年报的时间
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13年度年报工作因相关法律法规颁布时间的原因,起止时间有所调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2013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2014年度报告公示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企业必须先予报送2013年度公示材料后,方可进行2014年度企业年报工作,不可只报2014年度,不报2013年度。
三、企业年报的内容。
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网站或网店信息、投资人及出资信息、对外投资信息、企业资产状况信息等。企业和市场监督管理(工商)机关均无权增加或减少企业年报的内容。上述内容中的企业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资产状况信息可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对外公示。除企业选择了不公示的内容以外,企业年报的内容均须向社会公示。企业发现填报的信息有误,可在年报截止时间之前进行修改,但修改前、修改后的信息记录都将公示。本企业或其他社会公众均可通过公示系统对企业公示的信息进行查询。
四、企业年报的途径和方式
从2013年度年报开始,各企业均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ahaic.gov.cn/),进入安徽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系统所列内容完整填报、提交后,年报完成即对外公示。企业无需再向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提交年报的书面材料,营业执照无需加盖年报戳记。
五、对未按规定履行年报义务的企业如何处理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报公示的企业,将按照《条例》的规定,在“公示系统”上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进行公示。进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补报年报后可向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书面申请从“经营异常名录”移出,但该信用记录将保留。
六、对在年报公示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情况的处理
根据《条例》的规定,在公示信息中隐瞒、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市场监督管理(工商)部门将依照《条例》的规定,对企业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抽查,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岳西县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201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