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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4 11:39:34 来源:岳西政府网 作者: 点击:
各级文明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文明单位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其在“五个文明”建设中的示范作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和发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县文明委的要求,近期县文明办将对全县各级文明单位进行复查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对象
历年来命名的各级文明单位(名单附后)。
二、复查时间
2014年11月至12月
三、复查内容
1.省级文明单位按照《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标准》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复查。
2.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按照《安庆市市级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安庆市文明单位考核验收评分表》中规定的相关内容和要求进行复查。
3. 县级文明单位按照《岳西县文明单位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岳办发〔2007〕18号)、《岳西县创建文明单位考核细则》(县委办、县政府办2013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评选岳西县第三届县级文明单位的通知》附件2)进行复查。
四、复查方法
(一)单位自查。各级文明单位要对照相应的复查内容,逐项逐条认真进行自查,填写复查测评表。
(二)查阅档案。复查组对被复查单位近年来该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档案资料进行查阅。
(三)实地察看。复查组深入被复查单位进行实地察看。主要内容有:单位环境、办公秩序、工作氛围、环境卫生(包括服务窗口和家属区)、文体活动场所建设及使用情况等。
(四)听取汇报。被复查单位要向复查组汇报近年来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做法、措施、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五)通报情况。复查组汇总有关情况,向被复查单位反馈意见建议。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实施。各被复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精心组织实施。凡复查考核符合标准的,保留其荣誉称号;凡党风廉政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计划生育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黄赌毒”现象、创建工作出现滑坡等问题的,视情节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直至撤销或建议撤销其荣誉称号。
(二)对照标准,查漏补缺。被复查单位要对照文明单位的基本标准,组织人员认真进行梳理,查找薄弱环节,弥补不足,整理补充相关资料。
(三)搞好宣传,扩大影响。各单位要以此次复查为契机,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精神文明创建成果,扩大社会影响,不断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附件:1.岳西县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名单
2.岳西县文明单位复查测评表
岳西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