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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2014年度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办法

2014-08-12 09:19:44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     点击: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和“生态优先、加速崛起、富民兴县”为主题主线,着力构建以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和谐进步为重要内容,以“五大改革、五大发展、五大建设”为举措的乡镇综合目标考核体系,围绕县委、县政府2014年工作重点,全面推进“四个示范县”建设,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乡镇综合目标分类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机构

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工作由县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办公室具体承办。

二、考核类别

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要求,围绕空间规划和产业布局,结合2011-2013年度工业发展、招商引资、财政收入、项目建设以及农业发展情况,将全县乡镇分为三个考核类别。一类:天堂镇、温泉镇、来榜镇、河图镇、店前镇、白帽镇、菖蒲镇、莲云乡(以“区乡合一”体制参与部门绩效考核,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只考核其一票否决事项和民生工程等内容,不参与乡镇考核排名);二类:五河镇、黄尾镇、冶溪镇、响肠镇、毛尖山乡、中关乡、石关乡、姚河乡;三类:头陀镇、主簿镇、青天乡、包家乡、和平乡、古坊乡、田头乡、巍岭乡。三个类别乡镇在考核指标分值安排上各有侧重。

三、考核内容、权重设置

设总分100分,具体项目及权重如下:

(一)、经济发展(35分)

1、农业发展(一类乡镇3分,二类乡镇5分,三类乡镇6分)

2、工业发展(一类乡镇5分,二类乡镇4分,三类乡镇3.5分)

3、服务业发展(一类乡镇7分,二类、三类乡镇8分)

(1)服务业发展(一类乡镇2分,二类、三类乡镇3分)

(2)乡村旅游(2分)

(3)电子商务(3分)

4、招商引资(一类乡镇5分,二类、三类乡镇4分)

5、财政工作(一类乡镇6分,二类乡镇5分、三类乡镇4.5分)

(1)财政收入(一类乡镇5.5分,二类乡镇4.5分、三类乡镇4分)(任务完成90%,人均财政收入增长率、增长额各占5%)

(2)乡村债务(0.5分)

6、项目建设(一类乡镇5分,二类乡镇4分,三类乡镇3分)

7、扶贫开发(一类乡镇4分,二类乡镇5分,三类乡镇6分)

(二)、生态保护(25.5分)

1、林业建设及护林防火(3分)

2、水土保持及防汛抗旱(3分)

3、环境保护(4分)

4、节能工作(0.5分)

5、文化资源保护与文化建设(2分)

6、文明创建(含三线三边环境整治)(5分)

7、美好乡村建设(5分)

8、违建整治与防控(1分)

9、耕地保护及地质灾害防治(2分)

(三)、社会事业(10分)

1、计划生育(5分)

2、民生工程(5分)

(四)、社会治理(21.5分)

1、平安建设(9.5分)

(1)食品安全(2分)

(2)安全生产(2分)

(3)综治维稳(3分)

(4)信访工作(2分)

(5)依法治理(0.5分)

2、执行力(5分)

(1)为民服务全程代理(2分)

(2)行政执行力(严格考勤执行请销假制度、编制“十三五”规划等)(3分)

3、综合评议(7分)

(1)比学创(半年观摩评分)(2分)

(2)县四套班子领导对各乡镇工作评议(5分)

(五)党的建设(8分)

(1)基层组织建设(2分)

(2)党风廉政建设(2分)

(3)宣传工作(2分)

(4)武装工作(1分)

(5)统战工作(1分)

县委、县政府部分“三重工作”月督查考核加分、扣分。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核办法

根据县委“改进考评形式”的要求,本着解决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繁琐考核等问题,简化考核程序,提高考核效率,2014年度乡镇综合目标考核不另行出台考核细则、不统一组织综合考核组考核,各考核成员单位原则上年终不组织到乡镇的考核,对照本办法的评分标准,结合统计资料以及平时执法检查、工作督查、乡镇报送的佐证材料等提供考核结果(除扣分指标外,定量、定性指标要体现工作优劣,原则上每类单项最高分与最低分差距控制在5-20%;凡以比值计算得分的均对应三类乡镇分别计算)。考核结果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加盖公章、呈送分管县领导审定后进行公示,于2015年1月上旬将公示后的考核结果报县考核办。县考核办结合“三重”工作督查、综合评议,对照考核办法汇总计算各乡镇综合分值,评出三类乡镇的综合得分前两名,报县目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县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

五、结果运用

1、依照综合目标考核结果确定每类乡镇第一名为一等奖、第二名为二等奖,由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并分别发给奖金8万元、6万元。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按5000元、4500元予以奖励。

2、县委、县政府结合乡镇综合目标考核结果,对乡镇机关工作人员予以年度一次性奖励。乡镇综合目标考核平均奖励系数为1,获奖乡镇奖励系数为1.1,每类倒数第二位乡镇奖励系数为0.95,每类末位乡镇奖励系数为0.9(其中党政主要负责人系数为0.85)。

对综合目标考核获得奖励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按20%确定;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作为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提拔重用或组织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根据《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岳西县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暂行办法》等规定,对连续两年考核为“末位”的乡镇,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采取组织措施,其班子成员一年内不提拔、不重用。

 

附:乡镇综合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doc

(编辑: 吴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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