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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8-09 09:00:20 来源: 作者: 点击:
岳食安委〔2014〕5号
关于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督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全面推进我县食品安全工作,检验各乡镇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效。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决定对各乡镇食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4年8月15日至25日。
二、督查内容
1、食品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和食品安全“四员”队伍建设情况;(按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指示,食品安全“四员”队伍组建形式不变,食品安全管理员由乡镇政府分管负责人兼任;食品安全宣传员由乡镇卫生院的公共卫生人员兼任;食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分别由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医担任。)
2、农村家庭聚餐管理情况;(按县政府办《关于加强农村家庭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岳政办〔2012〕39号)执行)
3、食品安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岳食安委〔2014〕3号、4号)
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建立情况和食品安全宣传情况;
5、食品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三、督查要求
1、各乡镇要对照通知要求,组织自查,总结上半年食品安全工作经验,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督查工作要认真细致,不走过场。督查情况通报全县各乡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须及时将督查记录和小结报县食安办。
附件:1、食品安全工作督查分组情况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