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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020-05-19 09:24:58 来源: 作者: 点击:
县内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使用人: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生态环境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自2020年5月1日起,对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实施申报登记。
一、本县行政区域内在用及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向县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登记机械基本情况、使用场所、使用时间等信息。申报的机械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挖掘机、起重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摊铺机、平地机、叉车、打桩机、铲车、牵引车、摆渡车、吊车等。
二、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在2020年6月30日前申报登记;新增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在使用之日前30日内申报登记。
三、县生态环境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分乡镇进行申报登记的现场指导,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信息采集”进行申报,也可到受理点(岳西县环境监测站)办理。县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信息审核后,短信通知机械所有人或者使用人领取环保标识。
四、本次申报登记和发放环保标牌均为免费。
五、未进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安庆市岳西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