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岳西热线·岳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 服务热线:
    0556-2222226
当前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社会 > 正文

虚报私分补偿款 岳西一村四名村干获刑

2014-11-27 17:31:48     来源:岳西法院网    作者:吴锦慧     点击:

日前,岳西县法院对该县天堂镇石桥村李某某等4名村干部贪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某犯贪污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其他三人被判犯贪污罪,并处以相应刑罚。宣判后,四人均认罪服判,未提出上诉,判决书11月23日生效。

法院查明,2010年11月份,李某某等四人在政府从事弃土场征地补偿的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共同商议虚报地上附着物、茯苓补偿款5万余元,2013年1月份,四人将虚报的5万余元私分。法院另查明,2012年4月份和2013年1月份,李某某两次共收受岳西某公司感谢费10000元。

法院认为,李某某等人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弃土场征地补偿的行政管理工作过程中,虚报地上附着物,并将虚报款私分,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李某某身为村委会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个人收受贿赂1万元,其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李某某等人在案件侦办中具有自首情节,案发后退回全部赃款,并且庭审中自愿认罪、悔罪,法院综合案件事实、相关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郑刘丰 )

相关热词搜索: 岳西 村干 补偿款

上一篇:皖鄂联手整治“三线三边”共建美好乡村
下一篇:岳西多措并举维护“舌尖上的安全”

本站介绍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服务热线:0556-2222226
Copyright @ 2014-2018 ahyx.cc All Right Reserved Powered by 岳西热线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刘光耀 网站备案: 皖ICP备07009582号-15
岳西县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电话:0556-2188512 邮箱:yxwxb66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