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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10 11:43:19 来源:岳西周刊社 作者:陈庆鹏 点击:
岳西热线讯(岳西周刊实习记者 陈庆鹏) 4月9日,县人民法院石关法庭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庭审现场搬到了双方当事人所在村的村部内,成功调解了该起纠纷,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当天上午,主簿镇余畈村会议室内国徽高悬,临时法庭内坐满了前来旁听的村民。10点整,“咚!”随着法槌的敲响,朴素而庄严的庭审现场顿时安静下来,庭审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最终,在法庭的调解环节中,经主审法官和镇村干部的共同努力,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庭履行了赔偿款项。 “把法庭放到村里来,既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纠纷,又方便了群众,还让我们受到法制教育,这种做法非常好!”一位参加旁听的群众说。
据石关法庭负责人介绍,法庭下乡巡回审理案件,就是考虑到现在正值农忙时节,力求在让老百姓不耽误春耕生产的同时,也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据悉,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县法院多次组织下乡为群众办理案件,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共巡回审理案件18宗,送法下乡5次,帮扶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10人次。
“我们以后还将继续大力开展巡回审判活动、进村入户办案,让法官多走路,让当事人少跑腿。”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