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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7 17:45:03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通讯员 点击:
岳西热线讯 (通讯员) 五河镇响山村村民闻某经承包人彭某介绍,到和平乡和平村储某家装修外墙。6月3日,闻某从楼梯间将楼上板车拉至楼下时,因工友疏忽,致使板车扶手撞至闻某腰部,造成右胸多发性肋骨骨折、右侧血胸、右侧胸壁外伤。经13天的住院治疗后,闻某出院,医院建议加强营养,休息三个月。在医院住院期间,储某共支付费用2500元,彭某支付1000元。7月18日,闻某到和平乡法律援助工作站请求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申请后,和平乡法律援助工作站人员立即向岳西县法律援助中心做了汇报。县法援中心了解情况后,认为此纠纷符合法援条件,特指派和平乡法律援助工作站采取援调对接方式及时协调处理此纠纷。
和平工作站接受指派后,承办人员立即对储某、彭某进行了实地走访,详细了解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并了解到彭某不具有承包资质,而闻某又是从彭某处转包储某户外墙装修的。承办人员与储某、彭某多次沟通,并向他们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双方同意调解,但双方就赔偿数额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陷入僵局。承办人员立即调整办案思路,一方面做闻某思想工作,告知其在不具备承包资质的情况下,从彭某手中转包储某的外墙装修,本身要负一定的责任,得到的赔偿肯定低于闻某理想额;另一方面,做储某和彭某的思想工作,储某明知彭某不具备承包资质,还将工程承包于彭某,肯定要负责任;而彭某本身不具备承包资质,非法承包后又非法转包,同样要负责任。
经过多次协商后,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做出让步,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储某和彭某一次性赔偿闻某8000元,除去储、彭两人医院支付3500元后,储某赔偿1500元,彭某赔偿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