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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4 09:50:07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参与招标投标单位或个人、招标代理机构有非法组织、领导实施围标、串标、恶意竞标、恶意投诉、虚假投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利诱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转包、伪造或出借资质证书证件、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投标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并主动向县扫黑办、县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交代存在的问题。
二、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违反规定插手干预项目招投标活动,在招投标活动中与黑恶势力勾结,充当“保护伞”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纪违法活动,并主动向组织交代存在的问题。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凡主动交代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可以依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理。违纪违法情节较轻的,可以依纪依法免予处理。
拒不交代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依纪依法严惩。对在专项斗争中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三、鼓励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招投标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及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经查证属实的,依据有关规定,对实名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举报人个人信息和举报线索严格保密。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方式:
岳西县扫黑办(县综治中心3楼),举报电话:110或0556-2170059
举报邮箱:yxshb@qq.com
岳西县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货大市场创业楼4楼),举报电话:0556-2184902
举报邮箱:450179712@qq.com
岳西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岳西县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