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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9-10 09:10:07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水库库面新增网箱、围栏网及养殖辅助设施等。
二、2018年9月15日前,岳西县所有水库库面网箱、围栏网、养殖辅助设施和禁用渔具一律全面拆除。
三、养殖户在9月5日前主动签订拆除网箱、围栏网及养殖辅助设施协议并配合拆除,或在9月10日前自行拆除网箱、围栏网及养殖辅助设施并上交到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的,除按标准补助外,另按补助金额的10%进行奖励;对签订了协议而又不愿意自行拆除的,9月15日前,由乡镇政府会同包保单位组织集中拆除;对不同意拆除、拒签拆除协议的,或虽签订拆除协议但不按协议约定时间拆除的,依法依规组织强制拆除。
四、严禁在水库区域内进行非法捕捞。各种禁用渔具(地笼、丝网、迷魂阵等)必须在2018年9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没收并进行行政处罚。
五、各养殖户应主动配合拆除网箱、围栏网、养殖辅助设施和禁用渔具工作,按时拆围、按时撤离。对阻挠、破坏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涉嫌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监督和举报电话:
0556-2172533
岳西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