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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公示 2015年度报告的公告

2016-01-11 21:01:19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     点击: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15年12月31日之前领取营业执照的我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http://www.ahcredit.gov.cn)报送201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在2016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2016年6月30日前未报送、公示2015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由岳西县市场监管局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纳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

咨询电话:
城关所:2175918 温泉所:2175133
主簿所:2250266 五河所:2460800
来榜所:2400026 店前所:2320110
县局市场规范局:2171581
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元月11日

(编辑: 彭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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