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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12-28 17:14:40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     点击: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2015年度乡镇党建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办〔2015〕16号)和《关于印发〈2015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党的建设工作细则〉的通知》(岳绩考组〔2015〕2号)文件要求,现就“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材料内容
   (一)乡镇报送材料
    1、落实法律顾问制度,报聘任合同复印件(没有复印件或伪造复印件不得分)。
    2、普法宣传相关材料。
    3、法治创建相关材料。
    4、2015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要求简明扼要,亮点突出,特色明显)。

    5、落实“村为主”调解机制相关材料。
    6、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总结。
   
(二)县直单位(纳入绩效考核的单位)报送材料
    1、2015年法治建设工作总结(要求简明扼要,亮点突出,特色明显)。
    2、《关于印发〈2015年度县直单位绩效考核党的建设工作细则〉的通知》(岳绩考组〔2015〕2号)文件中的第4部分的“八、九、十、十一”四项相关内容材料。
    (三)关于法治示范创建申报的有关事项
    请申报2015年法治示范创建的乡镇和单位,对照《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岳办发〔2015〕12号)文件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并附申报相关法治示范创建的报告。
    法治示范创建申报中“法治示范乡镇”、“学法用法示范机关”、“依法办事示范单位”、“诚信守法示范企业”由各乡镇各单位自主申报;“民主法治示范村”、“十佳人民调解委员”、“十佳人民调解员”、“尊法守法公民”每乡镇每种类型至少申报1个。
    二、上报时间
    法治建设考核工作有关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逾期上报不予认定。法治示范创建申报有关材料上报截止时间2016年1月5日,逾期上报不予认定。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照考核细则,收集有关材料,分类整理,做到档案材料完整简洁明了,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二)提供的有关材料要真实,对弄虚作假的和提供材料混乱不清导致无法认定的,将不予认定。
    四、报送地点和联系方式
    报送地点:金太阳写字楼七楼,岳西县司法局(岳西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陈王芳;电话:2172963,15056621628。
                                岳西县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2月25日

(编辑: 彭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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