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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4-05-27 11:50:38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4年中、高考即将临近,为保证广大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噪声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和国家环保部及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就中、高考期间强化噪声污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高考期间(5月20日至6月16日),应把加强环境噪声污染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做好。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执法力度,采取强制性措施,对各类环境噪声源进行严格监督管理:

(一)工业企业生产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二)建筑施工及土方挖掘、运输作业产生的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环保局、城管执法局);

(三)居民集中区内从事服务加工作业产生设备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管执法局);

(四)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噪声污染(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公安局、文广新局);

(五)商业经营活动使用高音喇叭宣传商品和服务、招揽顾客噪声扰民(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六)露天娱乐集会活动噪声扰民(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城管执法局、文广新局);

(七)机动车辆喇叭等社会噪声扰民(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八)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产生噪声扰民(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九)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产生噪声扰民(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中考期间内,店前镇区规划区范围内的包含上述情形的噪声扰民(责任单位:店前镇人民政府)。

二、中高考期间,县环保、公安、住建、文广新、城管执法、店前镇等部门和乡镇应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各部门之间应紧密配合,积极协调,并制定出相应的工作安排。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

三、设立举报电话,全天侯安排值班,对举报投诉事项,各责任单位要及时进行查处。

举报投诉电话:县公安局:110

县环保局:12369、2177220

县城管执法局:5761890

店前镇:2320111

 

 

 岳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0日

 

 

(编辑: 吴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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