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西县 文件
财 政 局
岳人社发【2013】18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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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单位、各就业和社会保障所(站):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补贴发放行为,积极鼓励就业困难人员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更好地实施养老保险补贴政策,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3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就业创业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3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就业困难人员申报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补贴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享受补贴的对象
原国有、集体已改制(或破产)企业职工中的“4050”大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低保的长期失业人员(指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后补贴期限未享受3年人员),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就业,且以个人名义缴纳养老保险费,可享受本次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范围
2012年1月至2013年6月符合补贴对象并以个人名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之间已退休人员和即将退休并以个人名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1、享受低保的人员: 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每月补助标准为210元,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每月补助标准为250元。
2、定额补贴补助人员: 2012年1月至2013年3月每月补助标准为138元,2013年4月至2013年12月每月补助标准为200元。
四、享受补贴的条件
1、“4050”人员
按照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第八条规定,2008年12月31日以前被认定的“4050”人员,即2008年12月31日前女已满40周岁(1968年12月31日前出生), 男满50周岁(1958年12月31日前出生)。
2、享受低保长期失业人员:①、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连续失业12个月以上;②、享受低保的时间必须与本次补贴期限对应,出现不一致时,按对应月份计算补贴。
3、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连续6个月未就业且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五、办理程序
本人填写申请表→社区审查→补贴享受对象审查→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社保补贴申请→人社局审查→财政局审批
六、申报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1、“4050”人员
①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③原破产(改制)解除合同证明书;④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⑤由社区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2、城镇低保人员:
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②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③户口、身份原件和复印件;④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⑤2012年1月至2013年12月低保发放证原件和复印件;⑥灵活就业证明。
3、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①《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②全日制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低保证及家庭人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④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⑤由社区或乡镇就业保障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
申报人员对照补贴条件必须提供规定的材料。相关证明户口在天堂镇的由所在社居委出具,户口在其他乡镇的由原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出具。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补贴
1、已在个私企业、民营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长期工作有事实劳动关系或订有劳动合同的应由所在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列入补贴范围。
2、改制后实现再就业成为个私企业(民营)法定代表人,这类人员不列于补助范围。
3、非因改制(破产)而是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自谋职业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
4、中断缴费,仅缴纳补贴年度的不纳入补贴范围。
5、农业户口不属于本次补贴范围(原国有、集体企业改制下岗后非转农人员、高校毕业生除外)。
6、企业改制(破产)时,未办理参保手续的非安置对象在改制(破产)后自己补办的人员,不列入补贴范围。
八、申报、发放时间
1、符合补贴条件人员须在2013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下午6点前到县社保局二楼大厅申报办理。在规定时间内未申报者,视为放弃,不得补办。
2、一律实行农行卡发放。获批准享受人员持身份证于2013年11月20日至 11月30日在农行服务大厅领取银行卡。逾期不领者视为放弃,退回财政专户。
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西县财政局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抄:县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