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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占用楼梯通道消防车通道相关法律法规的告知

2022-08-18 16:58:24     来源:岳西网    作者:     点击:

关于占用楼梯通道、消防车通道相关法律法规的告知及文明行为倡议书

全县广大小区居民业主:

  小区楼道属于公共通道,是广大居民日常出行的唯一通道。现在小区里面,一些住户个人自私自利不顾别人感受,喜欢把不用的老旧家具、桌椅板凳、盆盆罐罐、旧自行车等老物件堆放在楼道内,舍不得丢掉,也舍不得卖掉;还有些人把平时生活中收集的塑料瓶、废纸箱等堆放在楼道内,然后集中卖给收废品的。这些事情虽小,但却体现了个人素质,占用堵塞本就有限的通道空间,影响了居民的进出通行和整体环境,稍遇烟头、明火极易引起火灾,同时也存在其他安全隐患,曾有某小区业主喝酒后摇摇晃晃地回到家,由于居住的小区没有电梯,在4层转5层的拐角处,不幸被停在楼道口的一辆自行车绊了一跤,左胳膊磕到楼梯,轻微骨折,并且摔得鼻青脸肿。同样,小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即“生命通道”,是确保火灾发生或救援行动出警后,消防救援力量能够及时到场处置,也防止因消防车通道不畅通导致事故扩大后悲剧的发生。现将有关法律法规告知广大居民业主,也于此倡议“楼道杂物不能堆、私家车辆按位停、非机动车停整齐、公共区域共维护”,希望广大居民业主相互监督、自觉遵守。

  一、《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三、《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和消防车通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安全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优美的小区环境、优良的公共秩序需要大家一起。小区,是我家,也是大家共同的家,大家都希望一起共同来维护,让自己的家变得清洁美丽,怡人宜居。今年,全县上下行动齐心争创文明县城,许许多多都离不开大家的支持,当我们每个小区楼道、车道都变得干净整洁、井然有序,所有居民关系都非常亲密,都能够一起努力同行,那么居住在其中,一定会觉得十分温暖和幸福。

  文明,让小区更美丽!

  文明,让生活更美好!

岳西县文明办

岳西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2年8月17日

(编辑: 王启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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