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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8 08:37:51 来源:岳西网 作者: 点击:
全县广大电动车驾乘人员:
大家好!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灵活经济便捷的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但部分驾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不自觉佩戴安全头盔、随意争道强行猛拐等交通违法现象突出,涉及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为巩固我县文明创建成果,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交通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岳西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1月18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为此,请您知晓以下相关内容:
1、本次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中所称电动车包含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非标电动车(含非标两轮电动车及三轮、四轮载人、载货电动车)。
2、2021年12月31日前购买且在道路行驶的非标电动车,发放临时通行证(电子证照)和临时通行标志,并设置三年过渡期(自上牌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内未取得临时通行标志(标识)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3、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4月30日,各非标电动车所有人需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统一进行登记,免费核发相应牌证,逾期不予登记;自2022年5月1日起,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对未登记上牌上道路行驶的非标电动车将依法予以处罚。并申领相关牌证。
4、截止2025年4月30日过渡期后,非标电动车(含非标两轮电动车及三轮、四轮载人、载货电动车)全部禁止上道路行驶。对违反规定,过渡期内未取得临时通行证(电子证照)和临时通行标志上路行驶的或过渡期结束后仍上路行驶的非标电动车(含非标两轮电动车及三轮、四轮载人、载货电动车)驾驶人,由县公安局交管大队依法依规处罚。
5、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车主应当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车辆管理所或者县内各车管服务站依法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仍上道路行驶者,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将依法进行处罚。
6、驾乘电动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驾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者,一经公安交管部门查获,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7、在电动车规范管理过程中,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其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具体详情请大家关注《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县电动车规范管理的通告》内容。业务咨询电话:18705565792、0556-5764508。
岳西县文明办
岳西县公安局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