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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

2021-03-17 16:52:00     来源:岳西网    作者:     点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岳西翠兰的生产、经营,提高岳西翠兰质量,维护和提高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国内外市场的声誉,保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岳西翠兰是经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用于证明岳西翠兰原产地域和特定品质。

第三条 岳西县茶业协会是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人,对该商标享有专用权。

第四条 申请使用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经岳西县茶业协会审核批准。

第二章 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条件

第五条 使用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生产地域范围为岳西县辖行政区域。

第六条 使用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企业须有营业执照、注册商标、SC证书等资质,并提交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第七条 使用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须按《岳西翠兰茶生产加工技术规程》DB 34/T 431—2017组织生产,产品要达到《地理标志产品 岳西翠兰》DB 34/T 430—2018规定的标准。

第八条 同时符合上述使用条件的生产经营者,可申请使用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第三章 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申请程序

第九条 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申请表》,提交资质材料。

第十条 岳西县茶业协会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下列审核工作:

1、派人对申请人的产品及产地进行实地考察。

2、综合审查后,做出书面审核意见。

第十一条 符合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条件的申请人交纳管理费后,申请领取《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书》。

第十二条 申请人未获准使用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可以自收到审核意见通知15天内,向岳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诉,岳西县茶业协会尊重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裁定意见。

第十三条 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期为2年,到期继续使用者,须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向岳西县茶业协会提出续用申请,逾期不申请者,有效期届满后不得使用该商标。

第四章 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四条 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权利:

1、在产品上或包装上使用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2、使用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进行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岳西县茶业协会主办或协办的技术培训、贸易洽谈、信息交流活动等;

4、其他权利由岳西县茶业协会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规定。

第十五条 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被许可使用者的义务:

1、维护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声誉,生产、销售合格产品。

2、积极参加岳西县茶业协会组织的活动,按《地理标志产品 岳西翠兰》、《岳西翠兰茶生产加工技术规程》两个省级地方标准要求组织生产加工。

3、不用县外茶冒充岳西翠兰,不以次充好。

4、包装上“岳西翠兰”字样原则上使用沈鹏题字。

5、包装物符合相应规范,采用证明商标和企业商标双标面市,标明生产企业名称;产品生产日期、等级等信息。包装上不再使用“岳西县茶业协会监制”。

6、不使用除草剂等化学农药,确保茶叶质量绝对安全。

7、不做虚假宣传。

8、积极配合市场管理,自觉接受监督。

第五章 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

第十六条 岳西县茶业协会常务理事会是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管理机构,具体实施下列工作:

1、负责《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

2、组织、监督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

3、负责对使用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管理;

4、对商品(或服务项目)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5、维护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专用权;

6、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案件;

7、对违反本规则的生产经营者作出处理。

第十七条 对本办法条款的修改应经岳西县茶业协会理事会审查核准,并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十八条 岳西县茶业协会为保证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公正性、权威性,诚请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进行监督,同时也接受和处理使用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产品的消费者的投诉。

第六章 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保护

第十九条 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有关法律保护,如有假冒侵权等行为发生, 岳西县茶业协会将组织收集证据材料,并对举报单位和个人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二十条 对未经岳西县茶业协会许可,擅自使用与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岳西县茶业协会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有关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请商标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如违反本规则,岳西县茶业协会有权收回其《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准用证书》,终止使用者的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必要时将请求商标管理机关调查处理,或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费每年500元。

第二十三条 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管理费,主要用于商标注册、续展,品牌宣传、产品检测等工作,以保障岳西翠兰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声誉,维护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岳西县茶业协会

2021年2月15日

(编辑: 王启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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