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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6只野生黄麂,岳西三男子获刑

2020-03-18 09:00:18     来源:安庆日报    作者:周国庆 李佳丽     点击:

  在疫情防控期间,居然有人顶风作案猎捕野生动物,3月13日上午,由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崔某某等三人涉嫌非法狩猎案,在宜秀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判决,该案也是安庆市首例疫情期间非法狩猎案件。

  今年1月中旬,家住岳西县的被告人崔某某为了过年能吃点野味,就用铁丝自制了三十余个猎捕器,放置在安庆市宜秀区大龙山林场,希望能套点野生动物。2月1日,被告人崔某某将此事告知了自己的姨妹夫王某甲和姨外甥王某乙,想让对方开车带自己去大龙山收野味。次日凌晨4时许,在被告人崔某某的指引下,三人从岳西县出发开车来到安庆市大龙山林场。到达目的地收完野生动物后,三人原路返回,经过宜秀区大龙山镇林场小岭卡口时被检查人员拦截并报警,安庆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到达现场后查获了6只野生动物黄麂死体。

  公安机关侦查后发现,该三人并无野生动物狩猎资质,目前安庆市大龙山林场正处于禁猎期且属于禁猎区。经鉴定,该6只野生动物为小麂,系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安徽省Ⅱ级保护野生动物。因此检察机关指控该三人构成非法狩猎罪,应依法判处刑罚。

  3月9日,宜秀区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该案后,仅用时2天,完成了审查卷宗、提审嫌疑人、制作文书、告知权利义务、联系律师等环节,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于3月11日,向宜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适用速裁程序。

  庭审现场,三名被告人纷纷表示悔不当初,当庭认罪伏法。宜秀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议,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崔某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犯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编辑: 王启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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