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安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020-02-20 17:33:30 来源: 作者: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企业、培训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落实省、市人社部门及县委、县 政府的决策部署,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缓解用工困难,保 障物资供应需求,抓实抓细就业和社会保障相关工作,坚决打 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皖人社明电 〔2020〕23 号)及《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 知》(皖人社明电〔2020〕26 号)等文件要求,现就人社部门 相关措施及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复工复产企业用工保障
(一)为保障疫情防控定点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企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疫情防控必需销售企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群众生活必需企业(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 民生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各乡镇就业社保所要至少配备1名“人社服务专员”,建立重点企业岗位和公共就业服务需求清单,提供用工服务、社会保险、政策对接等服务。
(二)各乡镇要充分发挥基层就业平台作用,将疫情防控与岗位推送相结合,利用上门走访、防疫宣传等活动契机,摸清辖区居民特别是返乡务工人员的求职需求,有针对性地将县内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送岗上门,积极引导我县外出务工人员就地就近就业。
(三)各企业可通过安庆公共招聘网岳西频道(www.aqggzp.com)或“岳西就业招聘”微信群发布招聘岗位,县人力资源市场将通过岳西网、岳西发布、岳西就业网等网络平台对外发布,推广网络招聘。同时,鼓励各乡镇和企业通过本地挖潜、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协调实习生等方式,满足重点企业阶段性用工需求。
二、积极做好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及返乡农民工返岗就业服务
(一)针对农民工等人员流动特点,编制发布预防手册,指导劳动者做好居家隔离和返岗务工的相关防护。针对行业企业不同特点,特别是劳动密集程度,指导其做好卫生防疫、检测仪器及药品配置等工作,改善劳动者生产生活条件。
(二)各乡镇要摸清辖区内企业、工程项目开复工时间,指导督促用人单位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员工通报开复工时间。同时,县人力资源市场根据各乡镇上报信息在“安庆公共招聘网”、岳西网、岳西发布、岳西就业网、岳西微就业等平台发布企业开复工信息(附件1岳西县企业复工及人社服务专员信息上报表)。
(三)加强县外务工农民工输出地、输入地信息对接,依托基层就业平台等向辖区内劳动者推送开复工时间。针对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复工企业招工难、农民工返岗难的问题,进一步加大农民工就业服务力度,开展“点对点送人到岗”活动。一是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立即开展返乡农民工原就业地、返岗就业意愿、返岗方式等信息的摸排(摸排信息汇总数据乡镇就业社保所需每周上报县人社局就业办)。二是在疫情科学防控的前提下,根据摸排情况,对来源于同一城市、人数较多的地方,鼓励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疫 情防控期间农民工包车运输的紧急通知》规定,按照“点对点、一站式”运输方式,集中组织农民工返岗复工,全力确保农民工“出家门进车门,下车门进厂门”。
三、关心呵护重点地区劳动者
对从湖北或县外返乡的劳动者,指导其主动居家隔离,根据其就业需求,有针对性推送县内重点企业岗位信息,鼓励就近就地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同等享受当地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通过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招录疫情严重地区劳动者的招聘信息;各类用人单位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用相关人员,对因疫情导致劳动者暂不能返岗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用工。
四、大力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一)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加大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实施力度,将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放宽至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 20%。优先对重点企业启动返还政策,并在2月底前发放到位。计发标准为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企业通过阳光就业网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县人社、财政局审核、公示后发放。
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二)社会保险缓交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且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并与县税务局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
(三)贫困劳动者稳就业政策。一是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困难的就业扶贫车间内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在车 间半停产、间歇性生产、开工不足的,如当月未上岗,可继续给予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扶贫车间主体需提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人员花名册,承诺未来3个月内正常复工、不对申请补 贴人员进行主动裁员;二是针对疫情防控需要,鼓励乡镇开发 一批临时性辅助岗位,安排贫困劳动力参加疫情防控,可按辅助性公益岗位兑现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三是就业扶贫车间为 员工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可按最高 100 元/人·年 予以补助。
五、着力扩大中小企业就业岗位
(一)小微企业吸纳就业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 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其中吸纳因疫情无法返回湖北就业人员或登记失业 6 个月以上人员的企业,标准提高到每人2000元,每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新增就业人数依据劳动用工备案系统核定,原在湖北就业的人员提供在湖北参保证明、工资证明、劳动合同任一证明,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2017版公布的标准认定。
企业需提供《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审批表》、《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县人社、财政局联合审核、公示后发放。
(二)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对在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制造业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由就业补助资金按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每人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此项稳定就业补贴与重点企业(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可重复享受。
申请该项补贴的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不超过5.5%、今年前4个月平均参保人数不少于 20 人。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名单依据县发展改革委提供。企业申报补贴时需填写《制造、战新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审批表》、《制造、战新企业稳定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3)。
企业向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县人社、财政局审核报市人社、财政局备案后发放。
六、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供给
(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情况下,对于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
(二)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12个月的所有员工。
(三)对企业开展的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 1200 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四)积极落实《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利用国家免费开放以及 企业内部的线上资源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引导鼓励大企业、普 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等向各类企 业免费开放线上培训资源。线上培训时长视为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的学习课时,计入所培训的工种(项目)总课时,由企业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累计课时的截图证明,达到相应课时即为理论模块考核合格;线上课程设有在线结业 考核环节的,应提供参训职工注册信息和考核合格的截图证明,同时结合疫情结束后的线下实训情况,按规定兑现培训补 贴。享受培训补贴政策的班期以企业在“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开班时间为准。
(五)疫情期间,依托“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技能强国-全国 产业工人技能学习平台”(PC 端:skills.kjcxchina.com,移 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学习强国”技能频道、 “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劳动者实行重点课程免费开放。
七、不断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
(一)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申请人提供诊断证明材料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承办银行及时将展期申请信息反馈给县人社、财政局,由县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
(二)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贷款时予以优先支持。
(三)我县近2年来支持建设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园、青年创业基地等各类创业载体,要对入驻的诚实守信的创业主体减免房租(2020年 2月免收,3月、4月减半),其中创业载体为 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免收 3 个 月房租(2020 年 2 月、3 月、4 月)。民营资本投资建设的创业载体在疫情防控期内给予创业者房租减免的,就业补助资金按50%补贴。对社会资本孵化基地向入驻企业减免房租2个月以上的,在兑现 2020 年社会资本孵化基地补贴时,适当放宽认 定条件。
申请房租减免的创业主体原则上在孵化期内(孵化期不超过3年),遵守国家有关生产经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等法律法规,疫情防控期间保持正常生产、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上年度裁员率不超过 5.5%)。创业主体向园区管理部门提出房租减免申请,县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公示后,国有孵 化基地直接给予减免,民营资本给予补贴。
八、健全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举措
(一)积极引导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高校毕业生可通过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办理就业协议签订、就业报到手续。
(二)视情调整2020年度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招募笔试面试时间,笔试已经结束的推迟面试时间, 调整后的时间及时告知考生并向社会公告。
九、优化提升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
根据疫情状况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优化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尽可能实现网上办、延期办、预约办、自助办、容缺办。
(一)通过扫描、网上申报等方式完成新增退休人员退休审核手续,预发养老保险待遇。
(二)对于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允许在疫情结束后予以补办,并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
(三)对于领取养老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
(四)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等参保个人缓缴社会保险费,逾期缴费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办。
(五)允许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但须电话报县征缴中心备案(联系人:刘梦奇,联系电话:2191593/13955655776)。
(六)在我省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至解除一级响应3个月内,放宽失业保险金申领期限,暂不受“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申领”条件限制,申领人可在一级响应解除后办理。
(七)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确保企业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延续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八)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九)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本通知各项政策国家、省、市另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补贴类政策执行期限为疫情防控期间,自2月10日起暂定3个月。各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做好当前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稳就业、保保障工作,合理调配公共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人员,更好服务各类用人单位,为保障疫情防控提供强有力的人力资源支撑。
附件:
1.《岳西县企业复工及人社服务专员信息上报表》
2.《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审批表》、《小微企业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
3.《制造、战新企业稳定就业补贴审批表》、《制造、战新企业稳定就业人员花名册》
4.《社会资本创业载体房租减免补贴审批表》
岳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西县财政局
2020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