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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措施

2020-02-09 10:23:01     来源:    作者:王淼     点击:

2月8日,从岳西县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议上获悉,岳西县研究出台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就支持中小微企业,提出7个方面15条支持政策,一是开辟支持绿色通道,二是加大财政政策扶持,三是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四是加大税收优惠政策,五是加大企业用工支持,六是保障市场供应,七是加强企业服务。

会议强调,在加强疫情防控的同时,要努力保持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分析好疫情对经济运行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做好应对各种复杂困难局面的准备。要加大扶持政策兑现力度,激发企业复产积极性,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共克时艰,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当天,岳西县人民政府还召开党组会议,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有关重要指示精神,传达学习了安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

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实加强防控能力建设,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帮助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制定以下若干措施。

一、支持对象

受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支持措施

(一)开辟支持企业绿色通道

1、切实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各企业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及所在地乡(镇)政府要及时帮助协调解决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减少企业复工手续;以企业为主体,支持帮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紧缺、交通不便等难题;对重大事项,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专题研究解决;强化县干联系服务企业制度,加大帮扶力度,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经信局)

2、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和转产绿色通道。疫情稳控期间,政府有关部门为企业复工复产和转产开辟绿色通道,发放复工复产流程和明白纸;全力帮助企业向上申报各类支持项目,对转产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和相关防疫建设项目,简化审批流程,帮助完善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加大财政政策扶持

3、加快财政资金兑现进度。尽快拨付涉企资金,确保已安排的涉企资金3月底前拨付到位,增强企业发展信心。对已出台的各类扶持政策,组织企业及时申报,加快资金审核拨付进度。对列入年度财政补助的展会,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已支付参展费用而不能参加境内外专业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信局)

4、降低担保费率。县国有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年担保费率按0.5%执行,由县级财政给予担保机构年0.5%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济开发区)

5、实行房租减免政策。对租用经济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免收3个月厂房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

(三)加大金融政策支持

6、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减免手续费,不得对中小微企业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鼓励各金融机构压降成本费率,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低于2019年。对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在原有基础上下浮不低于10%。强化对金融机构融资政策的督查,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再降1.5个百分点以上,并将此项指标纳入县财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围。(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各金融机构)

7、提供差异化优惠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工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中小微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导致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予以展期或无还本续贷,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中小微企业,导致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履行代偿义务后,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人行、各金融机构)

(四)加大税收优惠政策

8、实行税收减免缓缴政策。因疫情导致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2020年第一季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先征后补政策,7个工作日内补助到位。因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经企业申请,可依法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快递收派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五)加大企业用工支持

9、落实失业保险返还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符合规定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2019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将承担疫情防控防护设备设施的定点生产企业、保障城市运行必需企业(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环卫等)、疫情防控必需企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等)和群众生活必需企业(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兑现时间提前到2020年2月份;对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加大服务力度,简化申报程序,由县人社局、财政局按照信息数据直接汇总审核,并及时拨付资金到位,申报材料后期补充。(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10、缓缴社会保险费用。对受疫情影响且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并与县税务局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11、强化企业用工保障。积极引导我县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地就业创业,精准开展企业用工对接活动。各乡镇、村(社区)充分发挥基层平台作用,将疫情防控与岗位推送相结合,利用上门走访、防疫宣传等活动契机,摸清辖区居民特别是返乡务工人员的求职需求,有针对性地将重点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送岗上门;鼓励企业通过安庆公共招聘网岳西频道(www.aqggzp.com)或“岳西就业招聘”微信群发布招聘岗位,县人力资源市场将通过岳西网、岳西发布、岳西就业网等网络平台对外发布,推广网络应聘,实现供需精准对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经信局)

(六)保障市场供应

12、稳定物资供应。加大对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协调和服务保障力度,加强对限上批发、零售等重点流通企业监管,做好属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应。在防疫期间,将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资纳入应急运输保障范围,落实绿色通道政策,确保“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便捷通行。严格价格监管,加强价格监测,严肃查处借疫情防控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局、县交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鼓励社会捐赠。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直接向医院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医用物资等物品,准许其在计算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对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无偿捐赠用于疫情防治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七)加强企业服务

14、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企业因受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而发生的信用失信记录,不推送至“信用中国”,保障企业在融资贷款、招投标领域不受相关限制。(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15、保障复工复产安全。各企业做好复工前的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以及复工后的清洁消毒、健康教育、饮食安全等防控措施,属地乡镇政府加强监管,确保安全复工。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员工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责任单位:县经济开发区、县卫健委、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本政策执行期限为三个月(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按照从优原则执行。

岳西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编辑: 王启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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