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安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2020-01-03 10:17:40 来源: 作者: 点击:
一、举报电话
县公安局 110;县城管局 12319或0556-5761890。
二、举报奖励
经确认为有效举报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举报人的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
三、欢迎对以下违规燃放行为进行举报
(一)在禁燃时间和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城管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二)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供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经营者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前向服务对象告知禁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并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不提前告知、不劝阻或者劝阻无效不举报的,由城管部门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四)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