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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6 09:51:38 来源: 作者:闵浩峰 点击:
6月13日,岳西县法院开展“江淮风暴”夏季统一行动之打击拒执专项行动中,成功化解一起执行不能涉金融债权案件。
2012年12月,被执行人程某向申请执行人岳西县农商银行借款14000元,期限一年。借款到期后,岳西县农商银行多次催收均无果,于2016年4月起诉。岳西县法院判决程某清偿借款本金14000元及相应利息生效后,程某仍不履行义务,岳西县农商银行于2016年7月申请强制执行。立案执行后,程某坚称该款系替其堂兄顶名借款,实际用款人是其堂兄,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在决定对程某司法拘留时,因其严重高血压不能执行。经调查,也未发现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这次“江淮风暴”夏季统一行动中,岳西县农商银行认为该案执行标的不大,程某有履行能力,要求恢复执行。经研究,决定对程某家进行一次搜查。通过仔细搜查,仍未发现程某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再次陷入僵局。执行法官转变思路,让程某联系其堂兄协商。执行法官抛开法律,从说民情、摆道理、讲诚信的角度与双方谈心,程某堂兄承认程某替其顶名借款,自己系实际用款人的事实,并表示:“于法,没有证据证明顶名借款的事实,自己也不是被执行人,完全可以不理;但于情于理,做人不能没有良心,兄弟帮助了你,就应该承担责任。”最终,程某与岳西县农商银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程某堂兄自愿为程某提供执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