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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28 15:20:37 来源: 作者:柳林满 郭军 点击:
近日,岳西县法院承办法官化解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件。
沟通不畅,立案犯难
“我是妇联指过来的,我要起诉离婚。”5月13日,岳西县法院中关法庭来了一-位“特殊”的当事人——蒋某(肢体四级残疾)。
蒋某与王某经人介绍相识,后在岳西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王某对蒋某实施家庭暴力,蒋某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起诉离婚。在与蒋某的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蒋某对诉讼流程不了解,且性格比较焦躁,沟通起来比较困难。考虑到蒋某的情况,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解释立案须知,当场帮助其完成了立案手续。
入村送达,了解情况
考虑到“蒋某说的家暴行为是否存在”“王某对婚姻的态度”等情况需要了解,所以,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并未第一时间通知王某,而是选择和王某所在的五河镇司法所联系,了解相关情况,为后期开庭做好准备工作。
5月17日,在五河镇司法所的协助下,承办法官向王某送达了应诉材料,并了解了蒋某与王某的实际情况。王某表示其同意离婚,希望法庭能在5月20日组织双方调解。
悉心调解,减轻诉累
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一方面从专业的法律角度解答了双方当事人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的疑惑;另一方面从双方的实际情况、感情生活、子女成长等方面做思想工作。经过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等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结束后,王某还主动邀请蒋某及其亲属到饭店吃饭。考虑到蒋某需要凭调解书办理户口迁出等事宜,为了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承办法官决定放弃午休时间制作调解书。在领到调解书及生效证明后,蒋某的亲属对法官连声说道:“谢谢法官,麻烦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