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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10 12:02:21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 点击:
2019年8月17日,申请人余某与被申请人刘某的小孩双方在骑自行车玩耍时发生意外,致使余某受伤,受伤后送至安庆市立医院就诊,经诊断为骨盆骨折、牙脱位,期间住院费用均由余某的父母支付。余某父母认为刘某小孩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孩子的身体健康权,为此余某特向冶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关于人身损害赔偿一事申请调解,要求刘某的父母赔偿余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冶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为赔与不赔,需赔多少问题争执不下,面对激动不已的双方当事人,冶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两名人民调解员不厌其烦地从情理、法律、道德等多方面进行调解,让双方当事人都换位思考。后经过两位调解员的努力,双方就赔偿一事达成协议,并当场履行到位。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就此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