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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7 15:00:27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 点击:
刘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监狱服刑期间因身体重大疾病于今年5月实行暂予监外执行。司法所考虑刘某身体状况较差,为体现宽严相济、人性管理的司法精神,决定对刘某进行入户式的解矫宣告。宣告过程中,社区服刑人员刘某汇报在社区矫正期间的学习、工作及思想等情况,司法工作人员宣读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发放《解除矫正证明书》,并对其进行教育和心理辅导,希望刘某在解除矫正后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回归社会,做个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宣告仪式结束后,冶溪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将刘某转为安置帮教对象,告知有关规定,建立了安置帮教档案,对其开展帮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