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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审计局关于印发岳西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08-26 19:01:14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     点击: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岳西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制定的《岳西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2019年 7月8日

  岳西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强化对协审机构管理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审机构,是指能够承担工程决(结)算造价审核业务的、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或事务所。

  第三条为保证审计质量,县审计局采取公开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协审机构,供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使用。

  第四条协审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业务,应充分履行如下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道德规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已参与被审项目预决(结)算书编制、招标、监理、财政评审等业务的,应主动提出审计业务回避。

  (三)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建设、施工单位给予现金、有价证券和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或其它礼品,不得接受与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方安排的吃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通过审计知悉的有关被审计项目涉及的国家及商业秘密。

  第五条审计局对协审结果适时随机开展质量复核工作,其中内部审计项目按项目数的10%进行质量复核。重点复核以下类别的审计项目:

  (一)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或者协审质量出现较大瑕疵的项目;

  (二)涉嫌违法乱纪行为的项目;

  (三)建设管理较混乱的项目;

  (四)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点复核的项目。

  第六条“误差率”超过一定范围的处理措施:

  (一)单个项目质量复核误差率达到3%不超过10%的,第一次对原协审机构提出警告并记录在案,第二次原协审机构无条件退出协审库;

  (二)单个项目质量复核误差率达到或超过10%的,原协审机构无条件退出协审库,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追究相关责任。

  (三)协审单位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的,不受误差率限制,均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相关词语定义:

  (一)误差额 = 原协审单位审定金额―复核单位审定金额

  (二)误差率 = 误差额÷原送审金额;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岳西县审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 郑刘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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