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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6 19:01:14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 点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和《岳西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现将制定的《岳西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机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
2019年 7月8日
岳西县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有效防范审计风险,强化对协审机构管理力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协审机构,是指能够承担工程决(结)算造价审核业务的、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或事务所。
第三条为保证审计质量,县审计局采取公开的方式确定一定数量的协审机构,供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使用。
第四条协审机构及其专业人员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业务,应充分履行如下职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业道德规范,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法维护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与被审计单位或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或已参与被审项目预决(结)算书编制、招标、监理、财政评审等业务的,应主动提出审计业务回避。
(三)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建设、施工单位给予现金、有价证券和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加班费、奖金、补贴和福利品或其它礼品,不得接受与政府投资审计相关方安排的吃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四)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通过审计知悉的有关被审计项目涉及的国家及商业秘密。
第五条审计局对协审结果适时随机开展质量复核工作,其中内部审计项目按项目数的10%进行质量复核。重点复核以下类别的审计项目:
(一)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或者协审质量出现较大瑕疵的项目;
(二)涉嫌违法乱纪行为的项目;
(三)建设管理较混乱的项目;
(四)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五)由于其他原因需要重点复核的项目。
第六条“误差率”超过一定范围的处理措施:
(一)单个项目质量复核误差率达到3%不超过10%的,第一次对原协审机构提出警告并记录在案,第二次原协审机构无条件退出协审库;
(二)单个项目质量复核误差率达到或超过10%的,原协审机构无条件退出协审库,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处罚、追究相关责任。
(三)协审单位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有违法行为
构成犯罪的,不受误差率限制,均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相关词语定义:
(一)误差额 = 原协审单位审定金额―复核单位审定金额
(二)误差率 = 误差额÷原送审金额;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岳西县审计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