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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8 16:08:53 来源: 作者:王球 周国庆 点击:
缓刑期间再次危险驾驶,为了不让自己收监执行,便找来朋友进行顶包,却不知这一行为又触犯了法律。8月3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判决对被告人储某某撤销缓刑,并以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与之前所犯罪名进行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8年12月12日傍晚,储某某和朋友储某甲等人在岳西城关周边的一农家乐吃饭,储某某期间喝了白酒,而储某甲并未饮酒。吃饭结束,储某某和储某甲乘坐别人驾驶的小车来到温泉镇,储某某在一浴室门口下车,因有事要到县城去,便驾驶自己停放在浴室停车场的小车向县城方向行驶,当行驶到一面包店门口时,储某某发现前方交通拥堵,遂将车辆停靠在路边。交警发现储某某的车辆停在路边,便上前查看,并询问储某某是否饮酒了,储某某当即承认喝酒,并接受了呼气式酒精检测。在随后公安机关对其进行第一次讯问时也承认自己饮酒并驾车。
接受完调查后,储某某想到自己还处于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这次因为危险驾驶被判了刑,缓刑肯定会被撤销并被收监执行。自以为聪明的储某某,想到了其朋友储某甲,便请求储某甲进行顶包,在储某某再三保证不会出事的情况下,储某甲答应进行顶包,并向公安机关提供了两份虚假证言,称查获时车辆系自己驾驶,而非储某某驾驶。后经公安机关多方调取监控录像,以及后来对储某甲重新进行的询问,储某甲承认查获时车辆并非自己驾驶,而是出于朋友关系进行顶包,而储某某在其后来的讯问笔录中也承认当时车辆系自己驾驶。检察机关据此以危险驾驶罪和妨害作证罪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