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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01 14:53:40 来源: 作者:张从高 点击:
“有了这笔钱,孩子下学期的学费就不愁了,真感谢检察院……。”接到干警送上门的5000元司法救助金,田头乡宁河村大树组的吴某激动不已。
今年5月,县检察院在摸排司法救助线索时发现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夫妻,二人有一在读高中的未成年孩子,母亲生前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意外发生后,母亲逝世,父亲被判刑,孩子与祖父母共同生活,而两位老人已经年迈且患有疾病,又是低保贫困家庭。根据规定,贫困户和未成年人是司法救助对象之一。核实情况后,县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启动了国家司法救助程序,将申请到的救助金送到李老汉手上。同时,县检察院多次与孩子监护人及村委会沟通联系,关心孩子的成长情况。
据了解,县检察院结合办案深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通过开展案件进行梳理“回头看”,拟定了一批符合条件的司法救助对象,并开展走访调研,逐案逐户核实情况,按法定程序积极为救助对象申报司法救助金。
据悉,今年以来,县检察院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救助受益人数7个家庭20余人,向救助对象送发司法救助金共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