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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7 10:16:26 来源: 作者:通讯员 点击:
4月23日20时许,岳西县公安局菖蒲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菖蒲镇岩河村村干在赵冲组开展“扶贫夜校”时,该村村民储某酒后无端在会场闹事。
菖蒲派出所接到报警后及时赶到现场。经查明,4月23日晚20时许,菖蒲镇岩河村村干在赵冲组文化广场组织赵冲组及周边3个组村民召开“扶贫夜校”,宣传扫黑除恶、扶贫政策。窑凸组村民储某酒后参加会议。
会议过程中,储某趁着酒劲,多次无故辱骂、揪扯及冲撞现场工作人员,并将会议材料和宣传材料甩到地上,致使夜校长时间无法继续进行,影响恶劣。
储某酒醒后,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4月24日,岳西县公安局依法对储某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并于当日送潜山市拘留所执行拘留。
民警提醒:大部分违法行为人在酒醒后,都会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但喝酒后产生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旧要承担法律责任。所谓的“感情深,一口闷”的酒桌文化正在发生改变,越来越多人倡导理性饮酒。酒后容易冲动,朋友们在饮酒时一定要注意适度,不要饮酒过量,控制自己的情绪,千万不要做违法犯罪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