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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30 10:14:47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刘亚 点击:
胡某是岳西县某镇的一名电工,承包了被执行人余某承揽的金翠兰地下室、公共楼梯道照明线路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胡某在二层脚手架上拉电线时不慎跌倒在地,造成右侧髋臼骨折伴中心型脱位,构成八级伤残。为维护权益,胡某遂向岳西县法院提起诉讼。2017年11月7日,岳西县法院判决余某赔偿胡某8万余元,但余某并未主动履行。
随着“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愈演愈烈,余某深知自己如若作为行动的执行对象,不履行义务将面临严厉的司法制裁。余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性,便在岳西县法院开展“代表委员看执行”专项执行行动这天,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