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挖1棵岩松6人被判刑
2017-12-06 11:25:29 来源: 作者:余方北 王宇超 点击:
岳西热线讯(通讯员 余方北 王宇超)近日,岳西县人民法院依法对陈某某等6人盗挖岩松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判处陈某某等6人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每人处罚金一万元,被盗岩松返还受害单位国有明堂山林场,被告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7年6月,岳西县森林公安局河图森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将国有明堂山林场一棵价值巨大的岩松盗挖并出售。接到报案后,河图森林派出所迅速行动,通过走访取证,迅速锁定盗挖岩松嫌疑人。经审理查明, 2015年,岳西县和平乡村民陈某某在国有明堂山林场挖药时发现鸡冠石山场岩崖上有一棵造型奇特的岩松,2017年3月上旬,陈某某伙同河图镇村民杨某某一起上山采挖该树。杨某某又邀该镇村民汪某某、胡某某等4人采挖这棵岩松并运回家。3月31日,陈某某等6人以138000元价格将该棵岩松出售他人,并收取人民币98000元。约定余款待该树成活后再付。经岳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岩松价值人民币40000元。根据指控事实和相关证据,陈某某等6人对盗挖岩松的事实供认不讳,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2017年10月,岳西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六名被告作出如上判决。
岳西县森林公安局忠告广大市民:“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盗伐、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