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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1 11:49:38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储昭宝 点击:
岳西热线讯(通讯员 储昭宝)日前,岳西县温泉派出所办结一起首例通过群众公议案件,这起案件作为该所首例参加岳西县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活动,成功通过群众公议。经公议,一致认为温泉所办理的本起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量罚适当,公议意见与县局拟处罚意见一致。
2015年6月30日夜,岳西县群文艺术团送戏下乡到温泉镇东营村演出返回城关,途经汤池村葛坳组时,遇一辆轿车占据路面,司机鸣笛示意其让道,轿车司机方某当即将车子靠边,艺术团车辆驾驶员认为还是不能通过,便下车来到轿车驾驶室旁,要求方某继续靠边,对方不肯,于是双方发生争执,艺术团负责人王某某和演员储某某见状下车来到方某身边,闻到驾驶员方某一身酒气,便说要报警。这时受方某电话之邀赶到现场的胡某某听言,便用拳头在储某某的嘴角部位实施了殴打,方某用拳头对王某某的面部实施了殴打,致王、储二人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受侵害人王某某、储某某均系60周岁以上老人,在下乡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返回途中遭方某、胡某某殴打,社会反响强烈,积极要求公安机关严肃处理。温泉派出所受案后立即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就各项赔偿事宜不能达成协议,温泉派出所遂报请县局批准,依法对方某、胡某某二人各处以行政拘留十三日并处罚款一千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