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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4 17:40:04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叶毅 刘和国 点击:
2月25日晚8时许,县交警大队接到店前派出所电话称:在店前镇新纪元超市门口,一辆摩托车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碰撞。接警后,大队五中队迅速出警。值班民警在勘查事故现场的同时,发现无牌摩托车驾驶员路某某满嘴酒气,有酒后驾车嫌疑。民警遂将其带至店前派出所做进一步调查。经上网查询,路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无证驾驶机动车。经过尿检,路某某尿液呈阳性,涉嫌毒驾。后经司法所鉴定,路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7毫克/100毫升,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路某某,男,太湖县人。据其交待,其于去年腊月底在太湖牛镇宾馆吸食冰毒,发生事故当天在店前朋友家喝酒,后不听劝告选择驾驶摩托车离开。在酒精的作用下,头脑不清,反应迟缓,导致与一辆小型客车发生了碰撞。
目前,店前派出所已依法呈报县公安局,对路某某吸毒行为行政拘留15天。县交警大队也已将路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立案侦查,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