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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女子与台男子结婚产女 男子一去不回法院判离

2014-12-21 20:05:25     来源:安徽财经网    作者:     点击:

汪某系岳西县人,与台湾人韩某在广州一起工作时相识并于安徽民政局登记结婚。后韩某回台湾后一直没与汪某一起生活。2013年12月16日,汪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近日,岳西县法院审结首例涉台离婚案件,判决准许双方当事人离婚。

原告汪某系安徽省岳西县人,被告韩某系台湾人。2007年7月双方在广州市一起工作时相识,2010年1月19日在安徽省民政厅登记结婚,2010 年7月25日生育一女儿。2011年后,韩某回到台湾,一直没有和汪某一起生活,也没有履行家庭义务,汪某一人带孩子生活,两年多的时间里韩某也没有和汪某联系。2013年12月16日,汪某向本院提起离婚诉讼。

岳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鉴于该案系涉台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及时与省高院取得联系,将民事起诉状副本、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以专递方式邮寄给省高院代为送达。身在台湾的韩某虽然收到了法院邮寄的有关诉讼材料,但没有到庭应诉,也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2014年10月16日,岳西法院缺席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与汪某婚后不久即回到台湾,两人分居多年,韩某自回到台湾后即未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已无和好可能,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应准予离婚。据此,法院作出了准许汪某与韩某离婚的判决。(程为虎 刘海泉)

原标题:岳西县法院审结首例涉台离婚案件

(编辑: 郑刘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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