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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法院审结首例“拒执案”

2014-12-17 15:16:36     来源:人民网    作者:储青 韩晓将 陈亮     点击:

    12月12日,岳西法院对首例“拒执案”做出一审宣判,判决胡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有力的震慑了“拒执”行为。
    2012年2月15日,胡某驾驶摩托车将行人汪某撞伤,岳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2012年11月7日,岳西法院判决胡某赔偿汪某损失18万余元。
    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债务,胡某之妻将家中未到期的定期存款九万余元取出转移。2012年7月4日,胡某家获得征地补偿款共计4万余元。2013年12月,胡某与其妻协议离婚,约定将共有财产住房一幢归其妻所有。胡某后一直在家养蚕、打零工,每年年收入约1万余元。上述款项,胡某均未赔偿给汪某。
    2013年7月5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对胡某司法拘留15日。拘留届满后,胡某仍未履行判决。2014年7月6日,胡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4年11月12日,胡某与汪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汪某出具了谅解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胡某被抓获后积极履行义务、自愿认罪等情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据悉,岳西县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后,短短20余天,在公安机关的紧密配合下,已有17人主动前来法院履行义务,其中8人履行完毕,9人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另有22人被司法拘留,其中7人因履行部分义务被提前解除拘留措施。(储青 韩晓将 陈亮)
(编辑: 张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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