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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下班顺路买菜受伤属工伤”点赞

2014-08-22 09:55:31     来源:岳西热线    作者:郝青松     点击:

岳西热线讯(通讯员 郝青松)8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细化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等问题。将工伤范围的上下班途中扩大为上下班途中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比如顺路买菜受伤也属于工伤。对这一司法解释,许多法律工作者认为这是一个尊重人性,具有人本关怀的司法解释。

工作与生活是分割不开的,一个在生活中应得到应有权利保障,是做好工作的铺垫。工作的本身就是为生活服务的,一个人努力工作,就是为了过更好的生活。一个人的生活过得好,就是为了更好地工作。对于广大的上班一族来说,下班顺路买菜,是一种生活,把这个过程中活动受到的伤害纳入工伤,体现法律对生活的关怀,体现法律人性化的温暖。这是对人性的尊重,体现人本关怀,是对人的生活的关爱。

下班顺路买菜受伤属工伤反映了中国司法精神的进步。法律不是冷血,不是无情的,而会尊重人的生活,保障人的生活权利的,具有人本关怀的,是正义的化身。应该为此点赞。

(编辑: 吴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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